1、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 手续费乙方支付给甲方商业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 %,交强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 %。二、 保险费及手续费结算1.甲方保险业务必须实行“见费出单”,即通过乙方的POS机刷卡或每日将保费划入保险指定账户,甲方不得拖延保费。2.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或客户刷卡划账或银行转账的保险费后,每月结算一次手续费。3.保险期限内,客户因车辆报废、转让等原因发生业务退保,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三、 保险理赔服务 1.乙方实行24小时接报案服务,在投保用户车辆出险后及时安排理赔人员按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查勘,实行
2、一站式服务。 2.对于理赔案件,甲方应提供银行委托书后由乙方将相应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由甲方提供客户无欠款,信用正常证明后,乙方将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督促乙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本协议期满后,在新的协议还未产生前若继续合作,甲方担保客户在乙方投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四、 双方沟通 为了保证服务到位,乙方固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与客户沟通、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业务人员与甲方联系承办相关具体业务;指定一名领导全权负责并处理合作服务中的相关事宜;建议定期和不定期业务联系沟通制度,分管领导每月主动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沟通一次,需遵
3、循保费与送修2比1的比例资源互换。五、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六、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执行本协议。七、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须对方同意后,方可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同意后,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部分以本协议为准。2. 本代理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在20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及手续费,办理保险单证和保险凭证的移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八、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