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非首次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有关规定,(公司名称)第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 ,占总股数%。会议由主持,形成决议如下:第一条 股权转让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以元人民币(大写:)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第二条 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第三条 .表决结果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不同意的,占总股数%;弃权的,占总股数%。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盖章):日期: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