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2、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 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4、 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5、 若涉及其他项目,6、 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7、 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8、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9、 未经乙方同10、 意,11、 不12、 得向第三方扩散。 13、 甲方
2、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14、 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
3、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