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宣传视频拍摄协议甲方: 乙方:莆田市精鼎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摄制广告宣传视频的合作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拍摄工作,并提供拍摄所需要的必要道具、场景。(二)按协议内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摄制任务。(二)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方案认真创作广告宣传视频剧本,并遵循影视规律做好摄制工作。 三、摄制相关事项:(一)摄制广告宣传视频 2 分钟,时长共计 120秒 。(二)总费用为人民币 6000 元,大写 陆仟圓整。(三)乙方
2、收到甲方首笔款项后,应在一周内撰写好广告宣传视频剧本(剧情构思),并送交甲方,甲方须在3天内完成审核把关。剧本(剧情构思)经甲方签字确定后,即进入正式摄制阶段。此后甲方若对剧情再行修改,由此产生的工时损耗等相关费用,须由甲方另行承担(应不少于总费用的30%)。 (三)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总费用的50即 3000 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之日,即为该剧创作的开始时间)。2、交片验收后,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合同剩余款项50即 3000 元。本合同终止。(10天内若甲方未能向乙方结清尾款,则甲方应按尾款总额每天2%的利息计算,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四、
3、知识产权约定:1、乙方对该剧享有著作权、使用权和署名权;2、甲方对该剧享有使用权和署名权;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创作或拍摄完成后中止合同,其已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拍摄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不少于合作总额的50%费用。2、乙方无故中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由此产生之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见合同法。甲方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6年 03 月 27 日 2016年 03 月 27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