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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租赁协议.doc

上传人:a****2 文档编号:3127542 上传时间:2024-01-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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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时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因肇花高速公路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需要,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需临时租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土地权属、位置、面积甲方将属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塘口,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山前大道北侧(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棚前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

2、准)。土地面积约为4亩。二、租赁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超过2年按月支付。三、租金支付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00)。4亩年总租金为壹万捌仟元(¥18000.0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的租金给甲方。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平整场地、修理便道临建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自己提供,挂名为甲方。 2、甲方应保证并帮助乙方协调用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电的提供方协商

3、,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机械设备车辆进出便道应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扩宽及沿线所需的土石方)。甲方保证此道路在租用期间畅通。 4、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建设期:主要进行预制构件建设、圆管涵钢筋加工、圆管涵加工设备建设、蒸汽养护设备建设、成品存放区、少数活动板房的搭建、小龙门吊搭建;生产期:主要生产预制构件(包括圆管涵、盖板涵、U型边沟等)、加工钢筋构件、堆放物品(包括机械、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期间,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人员不得干预。如该土地所在地社员对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干扰,甲方须协同土地权属单位进行制止及调解

4、。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扣押、强行占有,乙方有权处理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动产与不动产,若乙方建设的不动产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设期市场价折旧给甲方,但须双方同意。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清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乙方只负责支付甲方土地租赁金(注:土地租赁金已含复绿复垦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10、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

5、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甲方租用给乙方的土地,租金里包含了该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费用,该土地上复绿、复耕工作由甲方完成,与乙方无关。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1、在租赁期间内,若需变更合同或补充约定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该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须延长租赁时间,超过2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4亩月租金为:壹仟伍佰元(¥1500.00)。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期限内,

6、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包括堆放物品,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中途退租,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有权无偿处理该宗土地内的动产与不动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七、其他1、土地使用范围以乙方测量绘制的平面坐标图为准,谷歌卫星图为参考。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逐页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测量放样图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甲方(盖章): 广州市花都区 乙方 (盖章):肇花高速公路赤坭镇石坑村 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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