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协议书甲方:四川卓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乙各方系四川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各方同意按照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在正源科技的投资及股权和投资新项目、引进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影响资产和股权的变动事项,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上述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甲、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未经甲、乙方共同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所有的股权,从而维持一致行动的稳定性、有效性。4、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附件:公司重组和股权转让事宜协议甲方:乙方:2013年 月 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