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入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这一事宜,制定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情况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这里的内容取决于新合伙人)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这里的内容取决于原合伙人)第二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资,以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年。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由和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第三条 新合伙人出资情况1、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元人民币(大写:)。2、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应在年月日前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第四条 合伙关系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第五条 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法为:。3、债务承担(1)新合伙人同意对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偿付义务。原合伙人需要将个人合伙的经营状况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对于未告知的债务,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偿付义务。如新合伙人对外予以偿付的,则可以向其它合伙人进行追偿。 (2)
3、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第六条 退伙情形 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转让出资的规定允许新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新合伙人转让给合伙人
4、以外的第三人,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受让的,新合伙人按退伙处理。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4、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九条 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限届满,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年。第十条 其他1、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生效。2、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这里的内容取决于新合伙人)(这里的内容取决于原合伙人)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