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规模屠杀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日军将从南京城内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的中国难民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饿死或打死,全部用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并对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以乱刀砍戮。事后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以毁尸灭迹。此次屠杀仅有伍长德一人被焚未死,得以逃生。大方巷难民 区内日军射杀4000余人。南京大屠杀轰炸日军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开始对南京周边地区的
2、狂轰滥炸。1937年11月,日本陆军航空本部通过了航空部队使用法,其中第103条规定:“站略攻击的实施,属于破坏要地内包括政治、经济、产业等中枢机关,并且重要的是直接空袭市民,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怖,挫败其意志。”这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次明文规定可以在战争中直接以平民和居民街道为目标实施空袭,突破了战争伦理的底线。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中国手无寸铁的军民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为此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还在南京城西江东门茶亭东街原日军大屠杀遗址之一的万人坑筹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于1985年8月15日落成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