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答案】C【逐项解析】本题考察丧失意识的人的占有问题和因果关系问题。首先,张某的暴力行为与后来取得钱包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故选项A错误。本案与本卷单选第一题的选项A几乎一模一样: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都是属于前面暴力行为与后面取得财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考生应
2、当区分开行为人意图夺取财物而杀害对方,之后取得被害人生前占有的财物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只构成一个抢劫罪。本题的第二个考点在于被害人昏迷后,钱包究竟归谁占有。如果认定钱包归赵某占有的话,此时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钱包属于遗失物的话,张某的行为属于侵占罪。对于昏迷者财物的占有者归属问题,刑法理论认为:如果行为人杀人后短时间内产生取得财物的故意,从整体上观察,昏迷者仍然占有财物,如果行为人取得财物,构成盗窃罪,如果在被害人昏迷后经过较长时间才产生夺取财物的故意,则应当解释为侵占罪。因此,本案中的张某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选项C为正确答案,而选项D为迷惑性选项。至于选项B,很明显属于错误答案。抢夺罪属于对物暴力的犯罪,行为人以平和的手段取得财物,本案中没有对物暴力的问题,应当予以排除。(更详细的解析及案例见指南针命题角度串讲-冲刺班内部资料,本题的知识点在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