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009 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此处的客体指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和人身利益。故动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AB 两项可以作为一定法律关系的主体,而 D 项的不可抗力属于法律事实,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答案】C 【解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
2、的法律的总称。法典法系是大陆法系的另一种表述,故 A 项错。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过去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其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故B 项错。英美法系中英国采用不成文宪法制,故 C 项正确。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普通法,而不是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才源于罗马法,故 D 项错。3【答案】A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以及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故 A 项正确。4【答案】B【解析】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施的状态
3、和程度,故 B 项正确;D 项中的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A 项中的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实施法律,使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法律实效是法律实施所达到的结果。C 项中的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5【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故选择 B 项。(法律与党的领导、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在选择题中考查
4、,在主观题中也考查过)6【答案】A 【解析】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 A 正确。依据行为的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及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故 B 错误。依规则内容的确定程度,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故 C 错误。依据功能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故 D 错误。7【答案】C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选项 A,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选项 B,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原则
5、。选项 D,技术性规定是指由技术规定构成的法律。题干中的条文针对特定的法律现象作出了具体规定,包含有法律规则的逻辑要素,故应为法律规则。8【答案】D【解析】资本主义法律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不是在直接继承封建制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B 项错误。资本主义法律不具有超阶级性和超历史性,C 项错误。资本主义法律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A 项错误。资本主义法律以维护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目的,故答案选 D。9【答案】B【解析】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阶级统治;二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就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6、:(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交易的秩序;(3)促进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故答案选 B。10.【答案】D【解析】法律具有特殊的强制性,是以国家为后盾,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不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具有强制性,故 A 项错。考试分析列举的人们遵守法律的原因中,除了
7、畏惧,还有习惯,对合法性的认识,出于社会压力以及出于道德上的考量等,故恐惧并非唯一的守法原因,B 项错。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也要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对统治阶级内部同样具有强制力,故 C 项错。没有强制性,法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强制性是法律发挥其作用的最后保障。故 D 项正确。11.【答案】C【解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法律意识的分类:(1)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2)根据法律意识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同可
8、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非职业法律意识;(3)根据人的认识阶段不同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4)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不同可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本题考查以人的认识阶段为标准对于法律意识的分类,应该选择 C 项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12.【答案】D【解析】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1)产生方式不同,法律是专门机构制定的,道德是自发形成的,道德的出现早于法律,故 B 项错误。(2)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具体性、明确性、统一性,常以成文形式表现出来,道德则多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中。(3)法与道德的实现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外
9、在的国家强制力加以推行,道德依靠内在的强制力予以维持。(4)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远大于法律,故 C 项错误。(5)评价尺度不同,法律的评价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道德的评价标准是一定时期的价值观念体系。(6)权利义务特点不同,法律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以义务为主体。道德的权利义务具有应然性,其标准往往高于法律,所以 A 项错误。而相对于道德的笼统的权利义务标准,以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更为明晰,故 D 正确。13.【答案】C【解析】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组成。国家监督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和宪法监督。而社会监督则包括政
10、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审计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称为专门行政监督,故选C。A 项中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B 项中的检查监督属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本质上是国家监督,故 D 项错误。14.【答案】D【解析】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从旧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所以 ABC 项错误。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保护民事权益)也
11、限制性地允许其具有溯及力,故只有 D 项正确。15.【答案】B【解析】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法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反映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具有民族性,故 B 项正确。社会成员对法及法律现象的共同看法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故 A 错误。法律文化不包括因偶然因素变化的成分,而是一个国家、民
12、族、地区长期从事法律活动中起作用的“定式”,故 C 项错。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使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播成为可能,故 D 项错。正确答案为 B 项。16.【答案】A 【解析】资本主义宪法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其中人民主权原则解决的是权力来源和国家合法性问题,是资本主义宪法的核心原则。故 A 正确。17.【答案】B【解析】宪法修正案是指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条款,而不改动其他条款的一种修改方式。美国自 1787 年宪法制定以来一直采用该种宪法修改方式。美国宪法的头十条修正案与其宪法正文同时生效,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故被称为“权利法案”。
13、故而答案选择 B 项。我国借鉴了这一宪法修改模式,自 1988 年起对 1982 年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18.【答案】A【解析】按照西哀耶士的观点,只有国民才是制宪权主体。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近代宪法发展的结果,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确立。所以答案选择 A 项。19.【答案】D【解析】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是否合宪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行政诉讼、审判监督以及法律监督均无此功能。故选 D。20.【答案】C 【解析】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4 年宪法修
14、正案主要内容表现在:(1)修改宪法序言:确立“三个代表”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并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韵建设者”;(2)修改了经济制度: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的规定,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引导并依法监督管理的方针,完善了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内容,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4)修改了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修改了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了乡镇政权的任期规定;(5)将宪法第四章更名为“国旗、国歌、国徽
15、、首都”。对于这些内容及其具体条文规定,考生都要熟记。21.【答案】C 【解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故 A 项错误;(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故 B 项错误;(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 5 年,但没有连任限制,所以 D 项错误,相对而言,本题答案只能选 C 项。22.【答案】B 【解析】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属于政治领导,包括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
16、策等方面的领导,而不是对其发号施令。23.【答案】A 【解析】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下包括了若干普通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故 A 项正确。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权力的纵向配置关系,故 B 项错。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民族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决定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的,也是我国历史上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延续,故 C 项错。我国的各个地方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并不
17、是“剩余权力”,而是中央授予权力。故 D 项错。24.【答案】A 【解析】关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宪法规定其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故选 A 项。全国人大的职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考生要对比着记忆,两者的职权上是有互补关系的,也是考查重点。25.【答案】A 【解析】我国将民族自治地方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这一制度在宪法中最早体现在 1954年宪法,但是其最早源自于 1946 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47 年 4 月 23 日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就是以该规定为法律基础的,2012 年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建区 65 周年。而这是法
18、制史上容易考到的。26.【答案】B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宪法也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国家所有”。本题即使不熟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应该能够根据宪法的规定推测出正确的选项。2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故而选择 B 项。28.【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
19、障;(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3)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根据该表述,当选择 C 项。29.【答案】B 【解析】在直接选举的地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 20 日前公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对于选民异议的处理流程,考生要熟记,特别是相关的时限规定,经常是选择题考查的重点。30.【答案】C 【解析】我国兵役法规
20、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所以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应选择 C 项。31.【答案】C 【解析】我国政府于 1997 年 10 月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 年 10 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生效。32.【答案】B【解析】北宋中期,为惩治盗贼犯罪,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严惩窝藏罪犯的行为,神宗熙宁四年颁行重法地法,也称贼盗重法。重法地制度于哲宗元符三年废除。33.【答案】A 【解析】唐代的化外人原则即“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
21、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34.【答案】A【解析】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傅别。质剂为买卖契约,D 项的出举是唐代的有息借贷(唐代有息借贷称为出举,无息借贷称为负债)。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35.【答案】B【解析】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
22、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男方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故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公婆;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由此可知应当选择 B 项。36.【答案】A【解析】永徽三年,唐高宗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进行注疏解释,遂成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37.【答案】D【解析】西周时,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被称为“非终”。对于古代的各种独有法律术语,考生要能够区分出来,而且还要会写,遇到有关的题目时才能从容应对。38.【答案】C【解析】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
23、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统。后来,由大理寺刊版印刷发行全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39.【答案】D 【解析】秦朝的法律形式基本有:律、令、法律答问、廷行事和封诊式。廷行事是一种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形式,指挥是宋代编例的一种类型。所以答案选择 D 项。秦代法律形式基本有:律、令、法律答问、廷行事和封诊式;汉代法律形式基本为:律、令、科、比;魏晋南北朝时北魏以格代科,西魏编订大统式,遂确立了格、式的独立法典地位;唐代法律形式遂更迭为律
24、、令、格、式;到了宋代,法律形式又增加了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几项;元代的元典章始以六部划分章节,为大明律以六部分章之源头;明代初年有刑事特别法大诰,后有大明会典,为清代“五朝会典”奠定了基础;清代除了大清律例和五朝会典之外,又新增了一种叫做“则例”的法律形式。40.【答案】A 【解析】清末司法改革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包括:(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司法行政和司法监督;(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地方设高级、地方和初级审判厅;(3)实行审检合署,各级审判厅内设立相应的监察厅。这些都是考生要记忆的。4
25、1.【答案】C 【解析】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名义上承认地方自治,实则为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42.【答案】D 【解析】汉文帝十三年,下令废除肉刑,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43.【答案】B 【解析】唐律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即从犯减首犯一等处罚。44.【答案】B 【解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强奸幼女罪的成立:“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并将幼女年龄界定为 10 岁以下。45.【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于 1947 年 10 月 10 日公布的政治宣
26、言,亦称双十宣言。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同时确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司法政策。二、多项选择题 46.【答案】AB【解析】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权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限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与司法活动相比,执法活动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故具有单方面性,B 项正确;行政机关可以积极主动地依职权行使
27、法定权力,无需当事人申请,所以具有主动性,A 项正确;而中立性和终极性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不受政府、组织或者其他个人的影响,司法权是最终的裁断权,并非执法活动的特点,故 C、D 项错误。47.【答案】ABD【解析】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被全部或部分免除。免责不能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混同,因为免责要以责任存在为前提,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法定不负相应责任的行为,本身责任就不存在,也就谈不上什么免责了。免责类型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自助免责和人道主义免责,所以 ABD 三项正确。48.【答案】AC【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
28、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指导思想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AB 项正确。(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学是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是历史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律也将消亡。B 项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区别,以往的法学也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 D 项本身就是错误的表述。49.【答案】CD 【解析】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影响着法
29、的形式。可见,AB 两项完全把这一层关系弄颠倒了。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所以 CD 项正确。50.【答案】ACD【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故 A 项是正确的。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选项 B 是错误的。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故D 项正确。并非所有法律解释都有法律效力,比如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
30、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所以选项 C 是正确的。51.【答案】AB【解析】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故不限于现行法律规范,D 项错误;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故 C项错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其材料来源是通过对部门法学材料进行高度概括抽象获得的,为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看法,同时其阐述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又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故 AB 正确。52.【答案】B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31、务。而 AD 中的平等权和言论自由权都只规定其为权利。所以选项 BC 是正确的。(宪法的客观题一定要以法条为基础,把有关法条记住了,大部分宪法的客观题也就迎刃而解了)53.【答案】AD【解析】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居民委员会不是政权机关,乡级政府机关是最基层一级的政权机关,C 项错误。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A 项正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不受政权机关的领导,B 项错误。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5 至 9 人组成,D 项正确。选项 AD 是正
32、确的。54.【答案】BD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解析】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2010 年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平等原则。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例如,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因为他没有相应的选举能力,所以其选举权无法行使而不列入选民名单,选项 D 是正
33、确的。选项 C 是强调选举的形式平等。(注意:精神病人并非不享有选举权,而是因其病症而无法行使该权利,故不列人选民名单)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区分,最主要在于形式平等侧重选举的身份、年龄等人格上的限制,而实质平等侧重于资格限制。55.【答案】ACD【解析】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对住宅安全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因侦破刑事案件需要而搜查时,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执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56.【答案】BC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
34、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所以选择 BCD,而 A 项的制定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57.【答案】AC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此可见,罢免的发起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1/10 的代表;其所针对的人员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的人选范围;要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罢免理由。58.【答案】ABC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35、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故答案为全选。59.【答案】A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于一切反华、排华、迫害华侨和损害华侨正当权益的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国家要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国家交涉,对华侨权益作出保护。所以我国对华侨的保护方式有法律途径保护和外交途径保护,其中以外交保护途径为主,AC 正确。政治庇护一般是针对外国政治犯的保护,而不是对华侨的保护,所以 B 项错误,经济保护不属于我国政府对华侨的保护方式,D 项也不正确。60.【答案】AB
36、D【解析】唐律共 12 篇,具体的篇目有:名例(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涵盖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卫禁(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职制(官吏职守、惩治贪赃和交通驿传);户婚(税赋征收、户籍、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厩库(牲畜管理、仓库管理以及官物出纳);擅兴(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贼盗(十恶、恶性杀人等);斗讼(斗殴、诉讼);诈伪(欺诈、伪造);杂律(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等);捕亡(追捕逃亡)和断狱(审讯、判决和监狱管理)。61.【答案】ABC【解析】汉朝的罪名分为:危害中央集权犯罪(阿党与附益
37、、左官、非正、出界、僭越、泄漏省中语、酎金);危害君主专制权力犯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犯罪(不敬、大不敬、阑入、失阑)以及危害国家政权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奸党罪是明朝的罪名。62.【答案】AC【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以美国的国家制度模式为标准,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D 项错误。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A 项正确。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
38、资料 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B 项错误。临时中央审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C 项正确。63.【答案】ABCD【解析】暂行章程为大清新刑律之后加上的五条附则,它是礼法之争的妥协产物,具有浓厚的礼教色彩。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三、简答题 64.【答案】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2 分)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
39、法律事实。(2 分)(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还是能用证据予以证明。(2 分)(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2 分)【点评】该题考查的是法律事实,但实质上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有关内容,是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和消灭的原因,所以对于法律事实要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点可以参考民法学中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65【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领导机关的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依法提出质询案的
40、权利;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便利的权利。(4 分)(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4 分)【点评】宪法的简答题基本就是法条的再现,所以要尽量依法条原文来作答。国家机关、国家基本制度以及选举法的有关法条都要重点加以记忆。66【答案】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包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2 分)具体为:(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41、、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2 分)(2)关系法规。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2 分)(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2 分)【点评】法制史的简答题一般都是考查清末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清末司法改革、民国的各重要立法的特点、民国法律基本制度以及革命根据地不同时期法律制度和立法的特点都是法制史简答题可能考查到的范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地位显著,承继
42、了北洋时期的法制变革并作出了新的改变,使得中国实现了法制上的近代化,要重点掌握。四、分析题 67.【答案】(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2 分)(2)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首先,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其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最后,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法律,枉法裁判。(4 分)(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并不意味其
43、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确行使的政治保证;第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和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第四,司法权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
44、舆论的监督。(4 分)【点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原则,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该原则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而不受干涉的行使司法权,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要求司法机关要接受党、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的监督。这两点考生要全面掌握。68.【答案】(1)县政府确认“选举合法有效”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的组成人选应当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上一届村委会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并有权对选举结果加以确认。村委会并
45、非县政府的下级机关,县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没有领导关系。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向县政府举报后,县政府可以调查,但应该将调查结果提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4 分)(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可以采取的行动有: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向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如果村民对前述机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 分)【点评】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由全体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进
46、行自治。村民委员会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其派出机构,乡级政府只能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涉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以及其他有关村民自治的内容考生都要加以熟悉掌握。69.【答案】(1)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2 分)(2)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分别是: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者,奏请执行死刑;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再押监侯办
47、,留待下年秋审;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驳回原省再审;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5 分)(3)秋审是刑事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3 分)【点评】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这一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体现了统治者慎刑的思想,并有利于皇帝借宣扬“仁政”之
48、机强化对司法权的统治。两朝的会审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传承关系,如明代的朝审是清代秋审和朝审的渊源,而大审制度则为明代所独有。故两朝的会审制度要对比记忆。五、论述题 70.【答案】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3 分)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49、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法律监督的一个重点就是对于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谨慎地行使国家权力,不致发生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威胁到公众利益,保证了社会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肆意侵害;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广大公民通 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考研超级班主任 让考研更轻松!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班主任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kaoyan33,获取最新考研咨讯,免费获取更多资料 过参与法律监督,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人大代
50、表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来行使监督职能,参与民主议政,也可以通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反过来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4 分)(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一国的法律体系内部各法律之间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协调一致是一国法制完备的特点,有效的法律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制定的合法和合理,不至于出现因为部门或者团体利益而导致某一部法律的制定破坏整体法律体系框架的情况,从而真正地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和谐。同时,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