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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第1-4节)含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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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识试卷概况 单选题 多选题 累计 数量 70 题 30 题 100 题 每题分值 1 分/题 2 分/题 70 分 60 分 130 分 考试时间:3 个小时;合格标准:78 分 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0 分分)第第 1 1 讲讲 1Z301010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体系(2 2 分分)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部门法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1 年 3 月 10 日,一个立足中国国情

4、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规等多个层次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律体系由 7 大法律部门构成: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形式(具有高低高低之分)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 4 4 层含义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效力等级;(4)

5、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地域效力。法的形式有一个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它的效力有高低之分。见下图。制定机关 名字 公布主体 1.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2.法律 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法 国家主席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国务院总理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省级或市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地条例 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 5.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首长 6.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 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省长 7.国际条约 特别说明:1.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城乡建设与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

6、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在 4 4 个月个月内予以批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二、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

7、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很特殊:它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级,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平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2 4.新法优于旧法 冲突时候的处理规则: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新的的一般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裁决。(法律出现如

8、上问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见,如果国务院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六)备案与审查(均需要在

9、公布日 30 日去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

10、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施工单位和住建部门:行政法律关系施工单位和住建部门:行政法律关系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民事法律关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民事法律关系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施工单位和自己的员工:社会法律关系施工单位和自己的员工:社会法律关系 案例:审计问题 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县公路指挥部应先向市审计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审计

11、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1Z301020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1 分分)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条件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律管辖的依据。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12、法人章程或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者法人权力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但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基本主体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大中型施工项目

13、应当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小型施工施工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管理方式。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1Z301030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 2 分分)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概念:代

14、理人以被代被代理人的名理人的名义义,在代代理理权限内权限内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如下:(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但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3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

15、理人。二、代理的种类(补充)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 3 类 完 全 民 事行为能力 18 岁以上的成年人 16 岁-18 岁的未成年人,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 限 制 民 事行为能力 8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 民 事 行为能力 不满 8 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一)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其被代理人必必须是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法定代理 其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

16、事行为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力人,其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不是所有的活动不是所有的活动都能代理都能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二)一般的代理行为,对代理人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不是所有的代理都需要法定的资格不是所有的代理都需要法定的资格)即便是诉讼代理人,也未必由律师担任。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

17、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是某些代理活动,其代理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不是所有的代理都需要书面形式不是所有的代理都需要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

18、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1)无偿委托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因解除时除时间不当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造成的直接损失;2)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一样,存在着2 2 个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代理

19、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同关系。一、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第三人的选任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但是在紧急情况

20、下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除外。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1)自始未经自始未经授权授权;2)超超越越代理权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视为拒绝追认。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根本特征:1)是无权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直接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客观要件

21、);2)须本人存须本人存在过失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主观要件)。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本人承担责任。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2.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己终止还与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3.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代

22、理事项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而不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1Z301040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 4 分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力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所有有权权。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4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

23、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介入。2.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二、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所有权、用用益益物权物权、担保物担保物权权 (一)所有权(自物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有权包含如下 4 个权能权能:1.占有权:运输单位对运送的货物享有的就是占有权。2.使用权使用权:是所有人享有的一项独立独立权能。3.收益收益权权:是一项独立独立的权能,并不包含在

24、使用权之中。4.处分处分权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核心。(二)用益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占有、使用使用和收益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土地土地承包经承包经营权;营权;宅宅基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居住权居住权。(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留置权。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25、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统分结合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承包期为耕地的承包

26、期为 30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30 年至年至 5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30 年至年至 7070 年。年。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继续承包。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严格限制农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特殊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7、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表、地上地上或者地下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出让或者划拨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自登记时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三个条件: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一并处分。4.住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28、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解读: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目前法律尚未规定(未知)。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由国家收回。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国家可能给予补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国家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出让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注:出让人是指国家)(三)地役

29、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利或提高其效提高其效益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合同同生效时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需役地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30、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3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5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关于转让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不办理物物权登权登记,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机动

32、车虽属于动产,同样是以交付同样是以交付发生物权效力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如果不登记的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人。三、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33、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第 2 2 讲讲 1Z301050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4 4 分分)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物权是支配权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债权为请求特定特定人人为特定行为作作为为或不作或不作为为的权利。2.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债权是相对相对权权。相对性表现为:债权主体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责任的相对性。3.债的内容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

34、当得利。其中,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一)合同合同 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二)侵权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学雷锋)学雷锋)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

35、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意外之财)意外之财)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1Z301060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3 3 分分)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

36、典,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集成电路电路布图布图设计设计;(7)植植物物新新品种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音像制品);一类是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专利权和商标权商标权。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规定: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最广义的理解。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双重属性。2.专有性专有性。即具有绝对

37、的绝对的排他性。别人要想利用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3.地域性。4.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中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

38、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新颖性;富于美感;适用工业应用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6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发明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 20 0 年年;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 1010 年年;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515 年年。均自申请日申请日起计算。但是,所有的专利权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9、。(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专利审批制度 (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 3 年内,申请实质审查(只有发明专利才有实质审查);(3)专利权的授予。所有的专利权均自公告之日公告之日起生效。二、商标权(一)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商标权的内容和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

40、权的内容只包括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 份、商标图样 5 份、黑白墨稿 1 份。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1)初步审定和公告;(2)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

41、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3)核准注册。(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三、著作权 1.概念: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1 1)文字作文字作品品;2)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3)3)

42、图形作品图形作品;4)4)软件软件。3.著作权的主体 1)单位作品:标书、招标文件。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著作权属属于于作者所有作者所有,但是单位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可是可是,如果作者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则单位拥有著作权,作者仅拥有署名权。作者仅拥有署名权。3)委托作品: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做约定或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4.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

43、限制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 日。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 50 年的 12 月31 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作品创作完成后(应为“应为“首次首次发表后”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50

44、年内未发表的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项目任务书没有约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数额的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45、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 500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应当是 300 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Z301070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4 4 分分)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 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

46、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 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务必添加微信:44662182022 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 主讲人:关涛 7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因为债务合同而产生,因而是从合同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的,按照约定。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

47、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 1Z301072 Z301072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与责任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与责任 担保方式有 5 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工程活动中,保证保证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保证的方式: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一般般保证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48、,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已经受理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三)保证人资格 1.机关机关法人法人不得为保证

49、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四)保证责任 1)没有约定担保范围,视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届满

50、之日起满之日起 6 6 个月个月。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不转移占有不转移占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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