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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021年一建法规-浓缩纯金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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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浓缩纯金资料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的效力层级(P4-P5)17/18/19/20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9)19/20 【法、名、责、人】【法、名、责、人】(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2)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法人的分类(P9-P10)16/17/18(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签发日期

2、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3)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P12)17/20 【权限、名义、法律意义、后果承担】【权限、名义、法律意义、后果承担】(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被代理人的名义实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2.建设工

3、程代理行为的设立(P13)17/18/19/20(1)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不得代理。(建设工程承包活动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不一定是律师】:提供高端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4、用书面书面形式。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委托代理)的终止(P13-P14)16/17(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P16)16/18/19【表见:无权、有效、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表见:无权、有效、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5.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6)16/17/18/20【一人责任,一人担责;两人责任,两人连带】【一人责任,一人担责;两人责任,两人连带】(1)损害被代理人

5、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担责;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连带(2)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明知道无权代理:第三人和行为人连带(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对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P17-P18)16/17/19/20【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权】【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权】【证据】【证据】(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过失】【过失】(2)须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善意】【善意】(3)须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自始未经授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终止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证

6、据、过失、善意)特别构成要件(证据、过失、善意)效力待定合同 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有效合同 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本质仍是无权代理本质仍是无权代理 2 2.建设用地使用权(P19)17/18/19/20(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自登记时设立。(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

7、或者抵押,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一并处分。住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3.地役权(P19-P20)16/17/18/20(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合同生效时设立。(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

8、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20)18/19【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 不动产物权合同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成立】(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成立时

9、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P21)18/20【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特定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3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P22)16/17/18/19/20【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专利权(P24-P26)16/17/18/19/20【2021

10、新修改】【申请】【2021 新修改】【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富于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2.商标权(P26-P28)16【核准注册、10 年、前 12 后 6】【核准注册、10 年、前 12 后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10 年,自核准注册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个月前 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6

11、个月的宽展期。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保证(P34-P36)17/18/19/20【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保证合同 债权人与保证人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方式;(4)4 保证范围;(5)保证期间;(6)其他。保证人资格(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特殊情况除外);(2)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约定 一般保证:债务人 保证人 无约定按一般一般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保证人 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6 个

12、月个月内 保证范围 全部全部: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主债权 保证人原范围保证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要保证人书面同意 主合同变更 2.2.抵押权(P36-P37)16【2 2021021 新修改】【不动产新修改】【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 能卖能卖=能抵押能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不能卖不能卖=不能抵押不能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

13、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在建建筑:登记登记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质权(P37-P38)18/19/20 【2 2021021 新修改】【动产新修改】【动产+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14、动产或权利移交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定金(P38)17/18/20 【2 2021021 新修改】新修改】(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无权请求返还定金;(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双倍返还定金;(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多余/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变更约定,以实际为准)提供高端面授

15、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 5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合同(P39-P40)17/18/19/20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0-P42)16/18/19/20【安装工程一切险同】【安装工程一切险同】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P44-P45)18/19/20【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

16、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国家给的、帮国家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个人所得税的规定(P45-P46)19/20(1)纳税人【常住-全部、非常住-境内】【常住-全部、非常住-境内】居民个人居民个人 境内有住所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183 天天 境内+境外 所得 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183 天天 境内(2)减免税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以上奖金、国家发放、保险赔款。6 减征个人所得

17、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3.增值税的规定(P47-P48)18/19/20(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分别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从高高适用(2)应纳税额=当期销销项税额-当期进进项税额,销项不足抵扣进项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结转下期继续抵扣。(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不

18、得抵扣进行税额。(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3%。4.契税(P5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2)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19、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1Z3011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53)16/17/18/20 行政处罚(官罚民)(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工程领域常见的还有: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行政

20、处分(官罚官)(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2.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53)16/19/20【区分罚款和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财产】【区分罚款和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财产】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P54)16/17/19【一个工程两个重大】【一个工程两个重大】工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在生产、

21、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指挥、强令冒险),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重大重大劳动安全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安全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3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7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P58-P61)16/17/18/20【建设单位:地划地施图安钱他】【建设单位:地划地施图安钱他】建设单位建设单

22、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建设工程);(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3、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2.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61-P62)16/17/18/19 施工许可证【3 3 个个 3 3 个月】个月】开工报告【6 6 个月】个月】开工期限 领证后 3 3 个月个月内开工 获批后 6 6 个月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3 个月个月 不予延期 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自行废止止 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短报告】【短报告】【长核验】【长核验】建设单位 1 1 个月个月内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 年,报告后即可复工 停工、复工应报告(

24、无核验程序)1 年,核验 合格 复工,许可证有效 不合格 收回许可证,不得复工,条件具备后重办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申请、延续、变更(P66-P69)16/19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2.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P69-P70)16/17【不合条件撤回、违法办证撤销、程序行为注销】【不合条件撤回、违法办证撤销、程序行为注销】8(1)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整改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3 个月(期间不得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逾期仍未达要求 撤回 3 个月内3 个月内申请核定低于低

25、于原等级同类别同类别资质(2)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一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P81)18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2.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81-P82)16/

26、17/18/20【发包方同意才能换人】【发包方同意才能换人】原则上原则上 例外例外 不得身兼两个及以上项目不得身兼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分期施工;(2)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不得更换不得更换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建设工程招标方式(P89-P90)

27、202.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P91-P92)16/18/20(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保密。(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不得规定最低最低投标限价。提供高端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

28、、监理、造价、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9(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开标(P93)19/20【开标时间、投标人少于 3 个不的开标、异议现场提】【开标时间、投标人少于 3 个不的开标、异议现场提】(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29、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5)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 3 个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评标(P94)16/17(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评标委员会不得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

30、特定投标人的要求。(3)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开标时公布。(4)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5)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3 个,并标明顺序顺序。(6)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同意评标结果。5.中标和签订合同(P95)17/18/19(1)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1、 30 日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6.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P95-P96)17/19【差别对待、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不合理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

32、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7.投标保证金(P99)16/19/20【2%、80 万、开标前撤回、开标后撤销、存款利息】【2%、80 万、开标前撤回、开标后撤销、存款利

33、息】金额 条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2%办法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2%,且不得超过 8080 万万 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一致(从开标开始算)两阶段招标 第二二阶段提出 终止招标(已收取)及时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存款利息 撤回投标文件(开标前)(已收取)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5 日内日内退还 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后)可以不退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 退还投标保证金 最迟书面合同签订后 5 5 日内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存款利息利息 法律认可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中标的法定要求(P103-P

34、104)17/18/20(1)公示中标候选人【3 天内公示、公示不少于 3 天、公示期异议、3 天内答复】【3 天内公示、公示不少于 3 天、公示期异议、3 天内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价格最低、国有资金应当选第一】【排名第一、价格最

35、低、国有资金应当选第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履约保证金【定金 20%、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0%】【定金 20%、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10。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

36、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P111-P112)【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1)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采购、施工,任何一项符合范围+标准,则招标选择)。(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该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设计资质和施工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4)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

37、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形式。2.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P113-P114)16/17/18/19/203.违法分包(P115)18/20【违法违规】【违法违规】11(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 设工程再分包的。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P120-P121)17/18/19/20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

38、为如下 5 大类、41 条(会判断):(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带“资质”、借出为资质不良】【带“资质”、借出为资质不良】(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借入为承揽业务不良】【借入为承揽业务不良】(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 1)资质不良)资质不良 (3 3)承揽业务不良)承揽业务不良 未取得资质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

39、证书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 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

40、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P121-P122)16/17/18 信用信息信用信息 公布时限公布时限 不良信用信不良信用信息息 不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6 6 个月个月 -3 3 年,年,且不得低于处罚期限 (整改有实效可以缩短,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最短 3 3 个月个月;拒不整改可延长)招投标违法行为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处理 6 6 个月个月 (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长于 6 个月的,从

41、其决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长期公开 优良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 3 3 年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竣工日期(P132)18/19【有争议怎么处理】【有争议怎么处理】12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欠款和垫资(P134

42、-P135)17/18/20【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有约定有约定 无约定无约定 欠款利息欠款利息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1 年期贷款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万分之五/每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1)实际交付:交付日(2)没有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未交付也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垫资利息垫资利息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3.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P135-P136)17/19/20(1)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43、持。(2)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6 个月6 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4.无效合同(P139-P140)17/20【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法违规无效、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恶意串通无效)(2)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4、(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合同 建设工程 处理 无效 竣工验收合格 参照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竣工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合格 发包人可以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不合格 承包人无权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5.可撤销合同(P144)16/17/20【2021 新修改】【2021 新修改】(1)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违心】【违心】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45、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胁迫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1 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1 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1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 日内90 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注意】【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申请。(3)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

46、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6.施工合同的解除(P145-P146)20【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主要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主要义务】13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承包人解除(发包人不作为且催告仍然不作为)承包人解除(发包人不作为且催告仍然不作为)(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47、。(1)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2)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7.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P146-P147)19/20【1.定金条款/2.违约金条款】【1.定金条款/2.违约金条款】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P150-P151)20(1)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和试用期【313,0126】【313,0126】劳动合同 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次数 其他 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或不满 3 个月 0 0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

48、试用期包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 1 1 个月个月 1 次 1 年以上不满 3 年 2 2 个月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6 6 个月个月 14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P152-P153)17/19(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名称、法定代表人、

49、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合并、分立)3.劳动合同的解除(P153-P155)17/18/19/20(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无须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他

5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提前 30 天通知/额外 1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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