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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硕士考研考试法制史基础练习(12)-凯程教育(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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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研改变命运20132013 法律硕士考试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法制史基础练习基础练习 1212法律硕士是这两年来在职研究生报考最热门的选项,报考人数也是逐年攀高,国内知名的几所法学院都存在很大的竞争性。在开始 2013 年法律硕士考试之前,多多练习法律硕士考试题型是很有必要的。在这里新阳光教育整理了一些历年常考的法律硕士考试练习题,希望广大考生能够熟练掌握。11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B、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答案】ABC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

2、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理论上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法律基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故对防卫时间加以严格限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在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被认为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考生注意】不法侵害的尚未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中,例如杀人犯挥刀向受害者连续砍击;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但危险状态尚未结束,例如

3、抢劫犯已打昏物主抢得财物,但尚未离开现场。上述两种情况,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均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或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所致的危险状态。有些情况下,虽然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例如,纵火犯向目标物纵火后逃跑,已经造成了可能失火的危险状态,就无法通过杀死或伤害纵火犯的防卫手段来排除,对之采取防卫则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1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A、目的相同B、行为的对象相同C、前提相同D、危害来源相同【答案】A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1)目的相同

4、。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2)行为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则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无其他方法考研改变命运排险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

5、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则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明显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即可。(5)存在禁止条件与否。紧急避险存在禁止条件,即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正当防卫无禁止条件,任何主体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不法侵害时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在本题的选项中,选项 AC 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而选项 BD 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C。推荐文章:推荐文章:关于 2013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学位办201320 号十月联考 GCT 英语考点精选(语法)十月联考 GCT 英语考点精选(口语)十月联考 GCT 英语考点精选(词汇)2013 十月联考 GCT 逻辑解析(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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