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稿日期 20220922 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古佛典四言文体与语言研究”(2022JX015)。作者简介 王嘉宜(1994),女,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所有佛经语料均取自 CBETA 电子佛典集成 语料库。本文有关 金刚经 同经异译及梵汉对勘材料,均取自王继红 金刚经 同经异译与语言研究M 上海:中西书局,20182022 年第 4 期总第 121 期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
2、o.4 2022Total No121金刚经 中的“V+于+O”及“于”的隐现王嘉宜(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81)摘要在 金刚经 的六个汉译本中,及物动词后有时会使用“于”介引宾语,这一现象可能是受到译者的汉语水平差异、“于”自身的“未完成”用法以及汉译佛典四言文体的韵律制约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此外,相同动名结构间“于”的使用具有一定开放性,这与动名结构所对应的梵语以及译者的主观选择有关。当译者有意识地使译文呈现“四字一顿”的文体风格时,会通过调节动名间“于”的隐现以增减音节,这在玄奘译本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突显了玄奘强烈追求四言文体的翻译风格特征。关键词金刚经 ;“V+
3、于+O”;隐现;四言文体 中图分类号 H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22)04009108一、引言虚词“于”在古汉语中最常见的就是介词用法,常与所介引的对象组成介词短语共同充当语法成分。此外“于”还有一种非常规用法,即位于动宾之间。杨伯峻在 古汉语之罕见语法现象 中提到“关于介词的几种罕见用法”,其中之一就是“不当用介词的而用介词”1,如:(1)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斌,以讨于蔡。(左传 襄公八年)(2)网漏于吞舟之鱼。(史记 酷吏列传序)例(1)的句义为郑人不敢安居,集齐军力讨伐蔡;例(2)则是“吞舟之鱼漏于网”,其中“讨+蔡”“漏+吞舟之鱼”是典型的动宾结构,宾
4、语在语义上为受事,而其中插入的“于”就是杨伯峻先生所说“不当用而用”。在汉译佛经中亦有诸多及物动词后使用“于”的用例,如鸠摩罗什所译妙法莲华经中的“击于大法鼓”“供养于诸佛”等例。有关译经中“于”的这一特殊用法,前辈学者已有讨论,如许理和(1977)、梁晓虹(1985)、刘瑞明(1988)、朱庆之(1990)、袁 宾(1992)、颜 洽 茂(1997)、董 志 翘(2000)、董秀芳(2006)、姜南(2008)等都针对这种特殊的“于”是否用作衬音、是否最早出现在译经中、是否只用在及物动词之后这三个问题进行过探讨,并提出了“于”作“宾语助词”“衬字”“动词后缀”“格尾标记”等多种观点。有关“V
5、+于+O”结构中“于”的产生原因及性质问题,学界目前仍未形成定论。金刚经 是我国大乘佛教经典的代表之作,流传广泛,具有重要影响。据记载,金刚经 共有六个汉译本并行流传,分别是:第一,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姚秦鸠摩罗什译于 402 年;第二,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北魏菩提流支译于 509 年;第三,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南朝陈真谛译于 562 年;第四,金刚能断般若波罗蜜经,隋达摩笈多译于 592 年;第五,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唐玄奘译于 648年;第六,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唐义净译于703 年。这些汉译本均翻译自梵语佛经写本,保留着梵语的痕迹及译师的语言特点,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选取了金刚经
6、六个汉译本为语料,对其中的“V+于+O”结构进行探讨,并尝试分析及19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 4 期物动词和宾语间插入“于”这一用法的形成原因。二、金刚经 中的“V+于+O”金刚经 六个汉译本中,“V+于+O”结构共有87 例。根据“于”前动词的及物性,可分为两类。(一)动词为不及物动词,名词在语义上非受事此时“于”用作介词,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在 金刚经 六个译本中共有 25 例。根据介引处所宾语的语义又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介引的宾语为动作发生的终点。例如:(3)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鸠摩罗什)(4)所有一切众生类摄,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
7、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非无想,乃至众生界及假名说,如是众生,我皆安置于无余涅槃。(真谛)(5)善现!譬如明眼士夫,过夜晓已,日光出时,见种种色,当知菩萨不堕于事,谓不堕事而行布施,亦复如是。(玄奘)此时“于”介引的宾语大多为佛教术语,如“法”“相”“色”“涅槃”等,是抽象意义上的动作位移终点,而动词都是含有“停留”“安住”“陷入”等义的持续性动词。第二,“于”介引的宾语为动作发生的起点。例如:(6)不取于相,如如不动。(鸠摩罗什)(7)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鸠摩罗什)解惠全、洪波认为,“当谓语动词是含有获
8、得拯救 打发 等义的动词时,于 所引进的处所是动词宾语所表示的事物位移的起点”2。例(6)中的“取”,例(7)中的“持”(即“受持”)都有“获得”义,其后“于”介引的处所都表示动作发生的起点。(二)动词为及物动词,名词为受事宾语“于”插入到及物动词和受事宾语之间,这在六朝之前的文献中是较为罕见的。周一良在论佛典翻译文学 一文中曾提到:“文法构造方面翻译佛典也曾有影响。例如助字于 在先秦两汉的书里没有用在他动词与宾语之间的。史记梁孝王世家上由此怨望于梁王 虽然像他动词,怨望于 似与责望于 用法相同,梁王 仍非他动词的宾语。六朝译经才有这种用法。随便举几个例,如竺法护译佛说海龙王经:护于法音 见于
9、要;罗什译法华经:击于大法鼓 供养于诸佛。罗什译童受喻鬘论:得于圣道。例子不胜枚举,大约最先是在韵文中凑字数逐渐在散文里也流行起来,虽然文人著作里没有沿用,唐代变文和讲经文里却屡见不鲜,而且变本加厉。”3 周一良认为这种用法是受到佛经文体韵律压制的影响,最初通过添加“于”以衬音,后来译经中的这种用法逐渐影响了变文等其他文学体裁。金刚经 六个译本中位于动宾短语间的“于”共有 32 例,其中罗什本 2 例,流支和真谛本各 6 例,玄奘本和义净本数量最多,各 9 例。例:(8)佛复告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是行于布施。”(菩提流支)(9)须菩提言:“不可,世尊!不可以具足色身观于如来。”(真谛)“行”“
10、观”都是及物动词,“行+布施”和“观+如来”本为动宾短语,但动名间插入“于”,使之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表达形式。姜南认为,“译经中动名间于 的真实身份是引进包含受事在内的语义格标记”4。作者通过法华经 的梵汉对勘,发现动名之间的“于”并非无故增补,而是严格对译了梵语名词的格尾变化,即使是动宾之间的“于”也对应原文中表示受事的业格或属格格尾,所以“于”具有格标记的性质。若依此说,同一译本中,凡是梵语同格名词,是否使用“于”对译应该有着统一的标准。然而,金刚经 中位于动宾之间的“于”,其使用却存在不确定性:不同的译本,相同的动宾结构,“于”的隐现情况不同;相同的译本、相同的动宾结构,在不同的译句中,“
11、于”的使用仍有不确定性。为了考察这种不确定性是否受到梵文原典的影响,本文通过梵汉对勘,考察了在对应相同的梵语时,动宾结构中插入“于”的情况,发现“于”的使用具有隐现差异。例:(10)apitukhalupunahsubhtenabodhisattvena vastuprati st hitena dna mnsgN财物dtavyamfppnsgN应被布施na kvacit prati st hitena dna mnsgN财物dtavya mfppnsgN应被布施|复次,须菩提!菩萨不着已类而行布施,不着所余行于布施。(真谛)(11)(a)tat kim mmanyase subhte rpa
12、kyaparini spattytathgatomsgN,如来drast avyahfppmsgN能被看见|佛告善现:“于汝意云何?可以色身圆实观如来不?”(玄奘)292022 年第 4 期王嘉宜:金刚经 中的“V+于+O”及“于”的隐现(b)subhtir ha|no hda mbhagavan|narpakyaparini spattytathgatomsgN,如来dra st avya hfppmsgN能被看见|善现答言:“不也!世尊!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玄奘)例(10)中相同的梵语形式 dna mdtavya m,对应“行布施”与“行于布施”;例(11)中,tathgatodr
13、a st avya h分别翻译为“观如来”和“观于如来”,具有相同格关系的梵语词,使用“于”的情况却不尽相同。除了动宾短语,不及物动词后使用介词“于”时,即使对应相同的梵语形式,“于”的使用情况依然不同。例:(12)(a)tadyathpi nma subhte cak su smnpuru sa hprabhty mrtrausrye bhyudgatennavidhnirp nipa syetevama-vastu-patitobodhisattvodrast avyoyo vastupatitodnamparityajati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鸠摩
14、罗什)(b)tadyathpinmasubhtepuru so ndhakrapravi st onakimcidapipa syet eva mvastu patito bodhisattvo dra st avyo yovastupatito dna mparityajati|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鸠摩罗什)可以看到,在梵语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动名短语间的“于”使用情况并不一致,故不能将动名间的“于”单纯看做语义格标记。朱冠明对“于”作格标记之说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首先,梵文形态高度发达,进入梵文句子的任何一个名词都有格尾变化,因此汉译中任何位置上的汉语名
15、词所对应的原典梵文一定都有格尾变化,按姜的逻辑则任何一个靠近名词的词(如各类介词)其格标记性质 都会很显著。其次,姜的对勘材料显示,处于动名之间的于 对应的梵文名词可以是体格、业格、从格、属格、依格,表明它几乎无所不能,那么它作为一个格标记的意义何在?如果仅仅是为了指示其原典梵文名词是有格尾变化这一点,那又无法解释为何更多的同样有格尾变化的梵文名词在汉译中并不用于 来指示呢?”5 既然动名短语的“于”并非因指示梵语语义角色而存在,那么及物动词后为何用“于”介引受事成分?相同的动名结构中“于”的使用具有不确定性,影响其隐现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接下来,本文试图对这两个问题逐一进行讨论。三、及物动词后
16、使用“于”的原因(一)译师汉语水平的影响梁晓虹认为,译经中及物动词后的“于”形成原因之一就是与译僧汉语水平有关,一些译僧虽然通晓汉语,但汉语并非他们的母语,因此难以区分一些细微的语法差异,仅仅“模拟”一些词的用法,从而导致了误用6。金刚经 中“行于布施”的出现就是受到译师汉语水平的影响。“行”在汉语中作动词时有“走”“从事”“实际地做”等多个义项。“布施”是佛教用语,指将自己的财物等分施给他人。本土文献中鲜少有“行+于+宾语”的用例,而在金刚经 中却有“行于布施”这种特殊的结构。例:api tu khalu puna hsubhte na bodhisattvenavastupratist hitenadna mdtavya mna无advkvacitprati st hitenappp依主释,住于某处dna mnsgN布施dtavya mfppnsgN应行|【鸠】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菩】复次,须菩提!菩萨不住于事行于布施,无所住行于布施。【真】复次,须菩提!菩萨不着已类而行布施,不着所余行于布施。【笈】【玄】复次,善现!若菩萨、摩诃萨不住于事应行布施,都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