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瓶装燃气供给站营业制度 1、供给站点应保证效劳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效劳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效劳窗口不得终止效劳。2、供给站点应当保持效劳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治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3、供给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4、供给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效劳的收费标准、效劳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效劳(业务、报修、投诉)号码和燃气治理部门的监视号码。5、供给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平安、可靠地供给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治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顿供给液化气。6、供给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7、供给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8、供给站点应保证效劳窗口全年性营业,效劳窗口节假日不停顿营业。9、供给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10、供给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平安用气告知和宣传平安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平安用气常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