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与国企生产效率【摘要】基于控制权理论视角,选取20082020年我国主板上市国有企业为样本,探讨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从单一路径分析,委派普通董事或监事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不明显,但委派高管或执行董事能显著促进国企生产效率的提高,相较于委派高管,委派执行董事对国企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大;从组合路径分析,委派“普通董事+监事+执行董事”组合、“执行董事+监事”组合和“普通董事+监事”组合均能产生协同效应,且大于单纯委派组合中某个代表对国企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同时委派代表的异质性越强,产生的协同效应对国企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越强。综合比较,非国有股东
2、控制权配置对国企生产效率提升作用由高到低的顺序是:“执行董事+普通董事+监事”组合、“执行董事+监事”组合、执行董事、高管、“普通董事+监事”组合。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专用性投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国企生产效率的提高。【关键词】非国有股东;专用性投资;控制权配置;生产效率;委派代表【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4-0152-9闫翠苹1,2,郭泽光1(博士生导师),李校红1【基金项目】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重点与路径研究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分析”(项目编号:2020YY101)【作者
3、单位】1.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太原 030012;2.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太原 030031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苏联及部分东欧国家试图通过国有企业全面私有化快速转型至市场经济体制,然而这种激进的“休克疗法”并没有提高经济效率,相反使经济大幅下滑。我国则采取渐进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实现了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但现实中,注重“混”而忽略“改”的国企仍不在少数,深化改革依然存在诸多深层次不足。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负责人的发言表明,部分已完成混改的国企的综合表现并未达到预期目标,为了进一步激发国企活力,有必要开展国企“二次混改”。那么新形
4、势下,如何才能更好地激发国企活力,提高国企生产效率?虽然学者们已经意识到非国有股东单纯的“股权治理”效果不明显,“高层治理”效果更为显著,提出非国有股东应该“实质性”地参与国企经营管理(蔡贵龙等,2018;刘运国等,2016;马连福等,2015),但对于非国有股东如何才能有效地参与国企混改,当前学界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的方法,而回答这个问题能够进一步解决国企混改面临的难题。本文的研究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混改实践中,非国有股东单纯的“股权治理”为何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高层治理”为何会优于“股权治理”?非国有股东控制权的来源是什么?如何使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更有效?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为何会影响国企生
5、产效率?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有:一是对生产效率理论的贡献。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文献实证检验了产权改革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并深入研究了其作用机制(吴敬琏,1989;刘小玄,2004;吴万宗和宗大伟,2016;刘晔等,2016),包括代理成本(李炳堃,2017;赵国宇和禹薇,2019;白重恩等,2006)、政策性负担(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刘春和孙亮,2013)、制衡作用(郝云宏和汪茜,2015)以及创新能力(李姝等,2018),但现有文献没有涉及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本文将非国有股东委派的不同类型的代表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探究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分布于国企不
6、同控制权层面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丰富了国企生产效率的相关文献。二是对控制DOI:10 19641/j cnki 42-1290/f 2023 04 019152 财会月刊2023.04权理论的贡献。Grossman和Hart(1986)的开创性论文中区分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强调在非完备合同下,控制权更重要。本文分别探究单一路径与组合路径下非国有股东不同控制权配置方式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拥有的控制权不同时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差异,为控制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证据。三是以非国有股东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控制权配置对国企生产效率的影响,填补了研究空白。虽然控制权相关研究已取
7、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前人的研究要么将股东视为同质性,研究企业控制权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配置,要么以控股股东为研究对象,研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配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以非控股股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控制权配置的,本文的研究是对前人研究的有益补充。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一)控制权和控制权配置随着Berle和Means(1932)两权分离理论的提出,控制权概念应运而生。Berle和Means(1932)认为,控制权是运用法定权力来对董事会成员进行选择的权力。此后,学者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拓展,开拓性的研究是Grossman和Hart(1980)的控制权“异质性”观,由此展开关于控制权内涵、来源和
8、控制权配置及其影响因素等的相关研究。企业控制权的内涵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不断演进,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是股东会层面的“控股权”观。该观点认为,完整的公司控制应包括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三个层面的控制。由于股东会能够直接或间接确定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公司的控制权应当属于股东,并用所有权结构来度量公司控制权(蒲自立和刘芍佳,2004)。第二种是董事会层面的“决策权”观。该观点认为,控制权的实质是对董事会的控制,谁掌握了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谁就实际控制了公司的决策权(刘汉民,2003)。第三种是经理层面的“资源支配权”观。该观点认为,经理人员对企业资产的使用有相当大的自
9、由裁量权,且掌握着更多有关企业经营的专业技能和信息,因而将控制权交给经理人员具有潜在的效益(钱颖一,1995)。企业控制权来源于资本,包括无生命资产(物质资本与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资本的重要性决定着控制权的归属,在Berle和Means所处时代,传统企业的边界是明确的,由独特资产构成,这些资产很难被复制,员工的人力资本依附于企业资产,因此独特的无生命资产的所有权是控制权的主要来源(Grossman和Hart,1986;Berle和Means,1932)。但在Berle和Means所处时代之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力资本取代无生命资产成为价值的主要来源,这使得人力资本变得比无生命资产更
10、加重要,宝贵的人力资本取代无生命资产成为控制权的主要来源(Rajan和Zingales,2000)。还有学者认为无生命资产和人力资本同等重要,都应该取得控制权(刘磊和万迪昉,2004;徐细雄和刘星,2012)。控制权配置是企业控制权在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实质是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早期关于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强调控制权的单边控制特性,即拥有控制权的一方拥有完全控制权,并通过“0-1”离散变量进行模型设计,但这种绝对化的控制权模式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实践中真实的控制权形态。随着对控制权认识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控制权不应被看成是0-1型的两点分布,现实中的控制权以连续变量的形式存在,其不仅可以同时
11、配置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而且呈现动态转移的特征,且实际控制权的配置应该与信息和知识的分布相对称,这为控制权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思路,自此学界开始了控制权多维度、多元化的探索。影响控制权配置的因素有:一是资源的稀缺性。资源属性及其稀缺程度是控制权配置的决定性因素,无生命资产、人力资本以及个人社会资本(如声誉等)都可以成为控制权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二是各利益主体的谈判能力。控制权配置体现的不仅仅是资本的占比,还是拥有这些资本的不同主体间的博弈结果,谈判能力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控制权配置的因素。三是各利益主体的相互信任。契约主体间的相互信任能够影响一方向另外一方控制权的让渡。这种信任机制的建立通常通
12、过可核实的企业绩效来识别。有学者发现,基于业绩表现的企业控制权分配和转移是相机的(吴斌和黄明峰,2011),随着企业业绩的转好,投资者会逐渐将控制权转移给管理者(徐细雄和刘星,2012;简冠群,2019)。综上可以看出,控制权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控制权配置的研究从单边完全控制发展到利益主体共享控制,控制权来源的研究从无生命资产发展到人力资本以及其他能够带来价值创造的重要资源。但前人的研究要么将股东视为同质性,研究企业控制权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配置,要么以控股股东为研究对象,研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配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以非控股股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控制权配置2023.04财会月刊15
13、3的。控制权配置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不仅具有激励属性,而且决定着资源配置与经营效率。随着混改的推进,非国有股东不但成为国企重要的利益主体,还向国企投入物质资本,进行专用性资本投资,从而获得一部分控制权。因此,公司治理的重点必须转移到研究如何给予非国有股东权力及其作用发挥的激励机制上。(二)非国有股东与控制权的关系这里有必要先对控制权进行概念界定,借鉴控制权理论的最新发展,区别于单边完全控制的0-1分布型静态控制权变量,本文所指的控制权是一个连续变量,可以同时配置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控制权的大小与其掌握的资源、信息和知识的分布相对称,并且呈现动态转移特征。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参与国企经营管
14、理,那么,非国有股东是否拥有控制权?如何拥有控制权?控制权来源于哪里?前人的文献从“股权治理”与“高层治理”(蔡贵龙等,2018)两个维度探究了非国有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大部分学者认为“高层治理”要优于“股权治理”(蔡贵龙等,2018;刘运国等,2016;曾诗韵等,2017;谢海洋等,2020),但仅浮于表面现象,并没有深究其根源,控制权理论可以回答上述一系列问题。Rajah和Zingales(2000)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变得相对容易,纵向一体化逐渐解体转向更松散的合作形式。那么在新形势下,一个企业如何获得对另外一个单位的控制?答案是互补性,互补性在经济上把一些不属于企业的人或单
15、位联系起来。建立互补性的一种方式是通过专用性投资,企业必须让目标单位进行企业特有的投资,从而加强对目标单位的控制。但是,如何才能让与企业没有依附关系的目标单位自愿地向企业进行专用性投资?可以通过给予其获得企业关键资源的特权来实现。如果目标单位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就允许其获得企业的关键性资源及相应的控制权,从而获得更大的回报,以此来激励目标单位进行专用性投资。运用到混改实践中,通过给予非国有股东获得国企关键资源的特权,一方面可以加强国企对非国有股东的控制,另一方面会刺激非国有股东进行专用性投资,从而提高国企生产效率。如果非国有股东只进行股权投资而不参与经营管理,即不给予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换言之,不
16、允许非国有股东获得国企关键资源的特权,那么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一方面,非国有股东与国企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国有资本对非国有股东的控制将变得困难,因为非国有股东随时可以选择撤资(通过资本市场转让自己的股权)。另一方面,相较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国企来说,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非国有股东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没有控制权激励,其为了避免被套牢,不会积极进行专用性投资。因此,单纯的股权混合只是一种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混合,非国有股东“股权治理”达不到预期治理效果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非国有股东“高层治理”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与高管参与国企公司治理实现的,允许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参与国企经营管理,便给予了非国有股东获得国企关键资源的特权,实质是将有价值的一部分控制权分配给了非国有股东。非国有股东能否拥有实际控制权以及拥有控制权的大小取决于非国有股东专用性投资的程度。非国有股东的专用性投资是指非国有股东投入的无生命资产、人力资本、信息、知识、创新以及工作的努力程度等。本文用非国有股东介入国企经营管理的程度来衡量,即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经营管理的程度越高,其专用性投资程度便越高。(三)非国有股东控制权与生产效率当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