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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结构与伦理地位_卢毅.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421252 上传时间:2023-03-29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7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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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结构与伦理地位结构与伦理地位卢毅摘要 作为弗洛伊德晚年最重要的文本之一,(自)我与它(Das Ich und das Es)既是弗洛伊德对其理论发展的深化与总结,也是对精神分析理论创立以来所面对的临床难题的反思与回应。然而,由于从英译本转译且尤其是对弗洛伊德思想缺乏确切把握等原因,汉语学界长期以来都以“本我自我超我”的所谓“三我”结构来概括弗洛伊德在文本中构建的精神装置模型,因而错失了弗洛伊德在文本中所呈现的(自)我与作为构成(自)我之基础的“非我”即“它”之间的内在张力及其效应,进而也错失了洞见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结构与伦理地位的重要契机。结合拉康

2、对弗洛伊德“它曾在处,我应生成”(Wo Es war,soll Ichwerden)的解读,有理由认为弗洛伊德已经揭示了在布伯式的“我你”关系或列维纳斯式的“我他”关系之先,对作为主体的“(自)我”具有更加原本的存在奠基作用以及伦理意谓的“我它”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创造性重构对于精神分析治疗的实践意义。关键词 弗洛伊德;(自)我;它;主体;伦理作者简介 卢毅,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副教授。一、“自我与本我”:误译及其溯因长期以来,汉语学界似乎习惯以“本我自我超我”的所谓“三我”结构来概括弗洛伊德晚年所确立的人的心理结构或精神装置模型。然而,这种习以为常的观念在学理上却很难经得起仔细推敲。上述心

3、理结构或精神装置模型是在弗洛伊德1923年发表的Das Ich und das Es这一文本中首次提出的,而该文本在汉语学界通常被译作 自我与本我。实际上,文题中的 das Es 在德语中意指“它”,和汉语中的“它”一样,常用作非人称代词。弗洛伊德在写作 Das Ich und das Es时,从 GeorgGroddeck刚发表的 Das Buch vom Es(它之书)中借用了 das Es这一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在文本的一处注释中表示:“格罗代克本人大概遵循了尼采的先例,在尼采那里,这一语法表达完全常用于指称我们的本性中非人性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可或缺的(属于)自然的东西。”1(2

4、51)弗洛伊德特意选用从尼采沿用至格罗代克的das Es这一说法,甚至指示其文本的英译者选用拉丁语中与之对应的id,表明他本人很可能也旨在以此凸显人性中这一异质性的、非人性的、却对人性本身的构建和确立不可或缺的奠基性部分。换言之,在弗洛伊德笔下,das Es所指的“它”很可能正是为(自)我奠基的“非我”,而“它”本身当中并没有或者说还没有“我”,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从自身当中分化出或生成“我”。因此,严格说来,das Es 只是“它”,(还)不是“我”,故不宜译作“本我”或*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国存在主义与精神分析视域下的主体理论研究”(22CZX051)的阶段性成果。外国伦理思想

5、 102DOI:10.15995/ki.llxyj.2023.01.014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结构与伦理地位“它我”。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学者申荷永在20世纪末论及心理学术语翻译的标准化问题时便已指出,尽管当时学界已更多地将弗洛伊德学说中的id译作“本我”,但这一术语早期曾被高觉敷译作“伊底”。“高觉敷认为,弗洛伊德用 伊底 所表达的,是一种先于 我 之产生的状态,是一种无 我 的状态,是一种最为原始的混沌状态,是潜意识中最深层的境地。在 伊底 的状态,并没有任何 我,根本不存在 我。所以高觉敷坚持他的原则,坚持不为了形式上的统一(本我自我超我)而放弃这种内在与本质的理解。人们一般会认为高觉敷

6、所使用的 伊底,主要是一种 音译。其实不然,高觉敷所使用的 伊底,是取之于我们汉语中的成语 伊于胡底。伊于胡底所表达的本义,正是所有存在中最深层的地方,深得不能够再深的地方,正符合弗洛伊德所用Id的本义,以及他深层心理学的精神。高觉敷取其(伊于胡底)第一个 伊 字和最末的 底 字,而组成了他对于Id 伊底 的翻译。”2(427)需要说明的是,高觉敷先生通过“伊底”这一雅译所体现的对这一术语作为先于“我”之产生的原初无“我”状态的理解,为本文所赞同,但本文之所以仍坚持从术语翻译的严谨性出发,按id所对应的德语原词Es的本义将其译作“它”,更多是为了彰显先“我”而在的“它”通过“我它”的辩证关系对

7、于“我”本身的生成与构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及其思想史内涵,而“伊底”这一译名因其字面上与“我”无涉,故虽充分体现了“它”之“无我”或“非我”这一重要方面,却容易遮蔽“它”之“对我”或“为我”这一关键维度。那么,das Es何以被误译作“本我”?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也许不外乎将其所意指的部分视为“本能之所在”或“本能的处所”,同时又将其想当然地视为人格即“我”的一部分,即“本能的我”,故简称为“本我”。这一误译至少体现了两处错误:一是此前谈到的在缺乏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在没有“我”的“它”之外凭空添上了“我”;二是对弗洛伊德复杂的“冲动”(Trieb)概念做了过度简化的解读,直接将其等同于纯粹自然的、动

8、物性的“本能”(Instinkt)。在 1923年首次引入 das Es这一概念之前,无论是随着 超越快乐原则 在 1920年的发表而确立的两类基本冲动,即“生冲动”与“死冲动”;还是更早提出的两类冲动,即“性冲动”(力比多)与“自我冲动”(自保冲动),尽管弗洛伊德在谈论冲动问题时时常参照生物学领域,甚至因此产生可能的误导,但他在字面上从未将人的冲动与动物性的本能混为一谈,而是坚持使用Trieb(冲动/驱力)这一术语。概而言之,弗洛伊德笔下的“冲动”虽与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能”一样有其自然基础,但弗洛伊德也通过临床经验发现其“多态倒错”性质而内在地体现出某种“反自然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

9、某种不完善的、变异了的“本能”,而正是这种“本能”的不完善性或变异性赋予了人自由,使人有了挣脱自然、走向文化的可能。更确切地说,冲动与本能的根本区别在于:本能通常不具有可塑性或可替代性,其对象和目的不易发生改变;冲动则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可替代性,不仅冲动的对象和目的可以发生转变,而且当一份冲动受阻而无法获得满足时,与之连通的其他冲动可以代替它来获得(补偿性的)满足。正如弗洛伊德在 精神分析引论 中所言:“我们接下来必须考虑到,性冲动恰恰是非常可塑的,倘若我可以这么说的话。它们可以用其中一份代表另一份,其中一份可以吸收另一份的强度。倘若其中一份由于现实而无法获得满足,另一份可以提供全额补偿。它们

10、彼此之间就像一张布满流通管道的连通的网。”3(357-358)弗洛伊德实际上不仅揭示了冲动的高度可塑性,而且表明冲动的这种高度可塑性和语言密切相与本文立场相似,国外有学者认为弗洛伊德著作的标准版英译本将Ich与Es分别译作ego与id欠妥,而应改译为I与It,即“我”与“它”,主要理由如下:“ego这个译名抹消了弗洛伊德有意试图传达的与人格同一性密切相关的情绪方面的意谓,而id这个说法则缺乏与他异性相关的不熟悉感的常见含义 我 与 它 更确切地要表达的是弗洛伊德想要强调的在熟悉与陌生之间的对立形态,因此是生命内在的辩证法。”参见Jon Mills,“Existentialism and psy

11、choanalysis:From antiquity to postmodernism”,Psychoanalytic Review,2003,90(3),p.273.103伦理学研究2023年第1期关,这一观点在其早期的三部代表作 释梦 论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 诙谐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及其个案研究中通过大量具体例证(对梦、过失行为、诙谐、症状等无意识形态的分析)得到了最明确也最充分的体现。无论是弗洛伊德本人倾向于从生物演化的角度暗示,冲动自身的可塑性让语言得以介入并将其运作机制(凝缩、移置等)赋予冲动;还是拉康后来更多从文化建构的角度暗示,是语言能指对身体实在的介入与作用才使得由此被塑造而成的

12、冲动具有了本能所不具备的可塑性,冲动都因为和语言以及文化密切相关而偏离了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本能。由此可见,将 das Es 误译作“本我”,实际上就是将弗洛伊德所探讨的发源于并积蓄于“它”的复杂的、可塑的、和语言密切相关的冲动,误认为单纯的、不变的、先天给定的自然本能,由此也就将具有深刻创见的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误解为一个陈腐而浅陋的生物主义者。二、核心问题:“(自)我”从何而来,什么确立了“(自)我”在对翻译与理解上的问题作了上述必要澄清之后,便可以进一步深入 (自)我与它 这个文本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中,即“(自)我从何而来?”或者说“是什么确立了(自)我?”按照弗洛伊德在文中的说法,“(自)我

13、”乃是从“它”之中分化而来。在弗洛伊德看来,作为人格主体的“(自)我”并不是像传统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长期以来想当然认为的那样与生俱来,并不是为后天的经验活动奠基的(康德式的或胡塞尔式的)先验主体,而恰恰是在经验活动中并凭借经验活动建立起来的经验主体。另外,“(自)我”从“它”之中分化生成的过程,也是人及其活动逐渐“现实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有赖于人作为有机体与外界环境的互动。具体而言,“它”及其所蕴藏的冲动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遵循恒定原则(在死冲动体现为绝对的恒定原则,即涅槃原则;在生冲动则体现为相对的恒定原则,即快乐原则),而作为有机体的人,在保存生命的基础上,为了寻求现实的满足和快乐,通

14、过感知运动活动逐步发展出了以“现实检验”为目的的一系列认识和实践能力,而这些以现实的快乐原则(现实原则)为指导的功能,则构成了“(自)我”的核心。除与外界环境的现实互动外,“(自)我”从“它”之中的分化与生成,还有赖于“它”将个体自身作为对象进行力比多投注,即“自恋”。弗洛伊德在正文中明确表示:“(自)我首先是一个身体性的自我,它不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投射。如果人们想为它找一个解剖学上的类比,最好可以将其等同于解剖学家所说的 大脑皮层上的小人”1(253-254),并在据信由其本人授权的英译本的注释中解释道:“也就是说,自我最终是从身体的感觉中衍生出来的,主要是从源于身体

15、表面的感觉中衍生出来的。它因此可被视为身体表面的一种心理投射,并且正如我们以上所见,它代表着心理装置的表面。”4(26)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弗洛伊德看来,自我的根基需要在身体感觉和感受中寻找在弗洛伊德看来,感知的来源有内部的和外部的,也就是我们自己的身体。弗洛伊德作了两个密切相关的假设。其一是自我通过外感知与内感知的一种互动而形成,是对外部世界以及我们自己身体相结合的体验,以某种方式为 我们的自身感、我们的自我感 奠定了基础。其二是对于情绪性的身体状态的内感知赋予了这种 我们的自身感 独特的性质”5(1022)。从身心运作机制的角度看,婴儿通过其身体的内外感知与运动逐渐获得的上述这种自身

16、感构成了一种“身体图式”,而这种身体图式在其作为身体表面之心理投射的意义上,正是弗洛伊德此处所弗洛伊德在自我的身体性基础方面的构想和思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梅洛-庞蒂后来对“身体图式”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和后续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启发达马西奥基于当代神经科学的新进展提出了一套身体性的自身理论。相关论述参见 Jon Sletvold,“The ego and the id revisited:Freud and Damasio on the body ego/self”,Th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2013,94(5),pp.1025-1028.104弗洛伊德式主体的发生、结构与伦理地位说的“(自)我”。从力比多经济学的角度看,“(自)我”的分化与生成意味着原发自恋,即作为冲动储蓄池与投注站的“它”,在对外界对象进行投注之前,首先将个体自身的完整形象作为对象进行初始的力比多投注。这一投注过程将产生最初的“(自)我”,而由此诞生的“(自)我”还很脆弱,需要将“它”此后对外界对象的投注引向自身,即以对对象的认同取代对对象的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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