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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_李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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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李亚摘要: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经历了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的理念更新,为了满足多元化 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我国高 等法学教育在供给侧层面进 行改革,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置涉 外律师方向。本文通 过厘 清涉 外律师高层次 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背 景,审视与反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涉 外律师方向人才培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优化与完善以培养目标、培养主体、培养方式与考 核 标 准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 机制。关键词:法律硕士涉 外律师法治人才多元化人才培养 机制一、现实分析: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历程法律硕士专

2、业学位是我国法 学高等教育的重 要李亚,华东政 法 大学法学理论 专业博士研究 生,山东政 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社 会学。法学教 育研究(第卷)类别,自 年设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培养目标逐渐明晰,培养主体不断丰富,培养方式历 经革新,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为 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紧密相关,其培养目标的不断变革是法 学教育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供给侧改革。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型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完全相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明确将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目标

3、由“法律人才”修改为“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概念,反映了由“法制”走向“法治”的时代背景的变革,将法治人才 作为新的培养目标,是法 学教育对 新型人才观的积极回应。法律硕士作为以职业人才 培养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类型,其培养模式几 经变化,经 历了从最初套用法 学 硕士培养 模 式到类同化培养再到分类培养三个阶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制度并没有形成自身的特色,一方面照搬照抄 法 学 硕士的培养 模 式,从课程设置、实践安排、课程考核 等方面都没有形成独 有的特点;另一方面 没有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培养环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只有按照目标要求 完成对培养流程的细节控制,才

4、能 实现培育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的。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也在不断探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 培养的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举 措是:在区分法律硕士(法 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类别的基础上,各院校结 合学 校特色和社会资源整合利 用情况设置更为精细的专业方向。培养院校普遍开设的主要专业方向有:民商事法律实 务、刑事法律实 务、律师 实 务、知识产权法实 务、金融实 务等,这参见王利明:我国法律 专业 学位 研究 生教育的发 展与改 革,载中国大学教学 年第期。参见董娟、赵 威:从法律 人才到法治人才:法律 硕士培 养目标的新转 变,载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 年第期。参见 张守文:法治人才培

5、 养的目标与路 径,载中国高校社 会 科学 年第期。参见 洪冬 英、戴国立:我国法律 硕士研究 生培 养 模式的改 革叙事与当代思考,载法学教育研究 年第期。法律硕士涉 外律 师 方向多元化人才 培 养机制研究些专业方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对 法治人才的需求,但培养院校也应及时结 合市 场和行业需求开发小众专业方向以满足特定 需求。比如,中 国人民大学 在 未来法治研究院下创立法律与科技方向的法律硕士,在 法律与科技方向之下又细分为:网络与信息法 学、电子商务法、大数据金融科技与法律监管、人工智能与法律规制以及大数据智能司法等方向;华东政法大学为配合上海市国际 贸易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

6、要开设了法律与金融、法律与国际经济、国际经贸法律方向。?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设置,以社会切 实需求为目标,以法律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实现法律硕士教育 完成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标。(二)开设涉 外 律师 专业方向的时代需 求从国家制度供给的宏观角度来看,开设涉外 律师专业方向是服务国家战略 布局的需要。涉外法治 专业人才的培 育应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先,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进人深水区 的时代格局 下,面对 涉外法治人才匮乏的窘境,国家高度重视 法 学教育国际化问题,并作出一系列关键战略部署。?首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纵 深推进,与他国、国际组织的合作

7、日益密 切,中 国企业开拓海外市 场和境外企业拓展国内市 场的力度不断增强,错综复杂的国际涉外 事务不断增 多,国家迫切需要培育一支法 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现有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 我国逐渐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 角色需求,存在数量偏小、水 平不高、经验缺乏、供需不匹配等问题。我国律师行业的国际化脚步,总体上滞后于中 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速度,在 应 对国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未 来法治研究 院官网 年月日,:。参见 东方 法学网 年月日,:参见郭雳:创新涉外 卓越法治人才培 养 模式,载国家 行政学 院 学

8、报 年第期。法学教 育研究(第卷)际纠纷“司法化”风险方面,相关应 对准备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其次,“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重 要的发展机遇期,是推动全球发展的绝佳载体。根据数据统计截至 年月日,中 国已同个国家和个国际组织签署 份合作文件。?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如何解决贸易争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合理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 要环节。?再次,涉外 律师方向的人才 培育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制度 完 备 是基础,法治人才 培养是关键。?涉外 律师人才 是法治人才队伍中的“尖子兵”,涉外 律师人才的培 育跟不上时代进

9、程,必然会影响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进而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完 善涉外法律规则体系、参加国际规则 制定、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为涉外法律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同时也为 我国今后的涉外法治人才 培育 指明 了努力的方向。?最后,涉外 律师人才 是我国参与国际 治理体系变革不 可或 缺的人才 资源,建设一支高水 准的涉外 律师人才队伍,是引领世界格局朝我国有 利局势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构 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柱。从法 学教育发展的微观角度来看,开设涉外 律师方向是法 学教育

10、实现自身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 学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 明显成效,但是与法 学教育体系更为完 备的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国在 涉外 律师人才 培养方面起步较晚,法 学教育参见黄惠康:从战略高度推进高 素 质 涉外 法律 人才队伍 建 设,载国际法研究 年第期。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年月日,:。参见 胡晓 霞:“一带一路”建 设中争端解 决机制研究兼及涉外 法律 人才的培养,载法学论坛 年第期。?参见付子堂:立德 树 人、德法兼 修,为全面依法治国培 养高 素 质法治人才,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年第期。?参见何勤 华:全面 推进 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学教育 改 革,载中国高

11、 等教育 年第期。法律硕士涉 外律 师 方向多元化人才 培 养机制研究“供给侧”与社会发展“需求 侧”失衡的矛盾较为突出。法 学教育如何将国家宏观层面的要求落实到微观技术层面,是我国在 新时代培养法治人才方面肩 负的历史重任,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就以下问题给出答案。为什么选择在 法律硕士这一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置涉外 律师方向?首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涉外 律师人才的培养要求相一致。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 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治人才,而涉外 律师法治人才的要求正是跨文化、跨学科、跨法域、懂政治、懂经济、懂 外语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两者在 人才

12、 培养的定位与需求都是一致的,在同一目标要求下人才 培养的路径选择与培养方式适恰度更高,更容易达到预期效果。其次,我国目前的法律硕士在培养过程中一般没有明确区分专业方向,虽然部分培养院校 在法律硕士专业类别之下根据学 校自身 实际情况开设不同的专业方向,但是专门开设涉外法方向的高校凤毛麟角。?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来看,法律硕士(法 学)专业只是在选修课模块开设国际经济法 学与国际私法 学,法律硕士(非法 学)在开设以上两门选修课之外在必修课模块增 加了国际法 学课程,并且在实践教学环节更没有涉外因素的体现,现有的课程设置与实践实习安排都不能达到培 育涉外律师人才

13、的需求,必须开设专门的专业方向培养 满足涉外法治需求的律师人才。最后,从法律硕士专业的招生对象来看,其生源已经 经 历了本科专业的学习阶段,法律硕士(法 学)在本科阶段经过四年法 学基础 知识的教育,在法 学理论专业知识方面具备了必要的基础,法律硕士(非法 学)在本科阶段学习外语、金融、政治等其他学科,为涉外复合型人才的培 育 增 添了砝码。鉴于此,在目前优选的所 法律硕士培养院校中设立涉外 律师方向,无疑 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精 英 化培养的优选途径。?参见李建忠:论高校涉外 法律 人才培 养机制的完善,载浙江理工大学 学报(社会 科学版)年第期。法学教 育研究(第卷)二、现状反思:制 约法律

14、硕士涉外律师方向人才培育的瓶颈问题法律硕士涉外 律师方向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基于涉外律师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以及人才 培养的实践现状,厘清制 约涉外 律师人才 培 育的“卡脖子”问题并分 析 其成因,探寻高层次涉外 律师人才 培养机制的症 结所 在。(一)培养目标泛化,缺乏德育的具体要求加强德育要求,培养 德法兼修的高 素质法治人才 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首要目标,是塑造法治建设人才队伍“灵魂”的有效途 径。对 法律职业从业者的德育要求主要体现在 对法律职业伦理的遵循,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为 专业型、应用型的高端法治人才成长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成员如果不能坚守职业伦理底 线,那么其所

15、拥 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将 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效应。法律职业伦理的“软约束”其实并不软,反而为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司法 机制的常态运行提 供不 可或 缺的“硬支撑”。?涉外律师人才教育若缺乏职业伦理的教育,会贬损国家形象,更有甚者会威胁国家 利益。从已经颁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来看,在 人才德育 培养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其一,对涉外律师人才的职业伦理要求没有突出“涉外”特色,还是按照一般法律人才的标准来要求这类高层次法治人才,在课程安排与实践教学中也没有对涉外 律师人才德育 培养的具体设计。其二,对 涉外律师人才的德育要求没有凸显时代性,涉外法治人才 作为

16、时代 产物,对于其德育要求要与 时俱进,符合新时代价值观的要求。(二)培养主体独立,缺乏协同育人理念涉外 律师人才的培 育 是事关涉外法治建设进程的关 键问题,需要以高校为中心建立协同育人 机制,多元主体共同推进 人才 培养目标的?参见贾一锋、马长山:法律职业伦理重建与法治底线支撑,载学习 与探索 年第期。法律硕士涉 外律 师 方向多元化人才 培 养机制研究实现。?然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是:各培养主体之间缺乏统一共识,国家、社会和高校之间的联动机制缺 失,没有充分整合 各个层面的教育 资源。在高校内部,培养院校普遍没有形成整合校内资源的意识。涉外 律师既要有国际视野,还要熟谙国际规则,并且有 能力参与国际法律 事务,就要求这个方向的法律硕士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支撑。高校要在整合运用自身教育 资源的基础上,拓展边际院校可用 资源。然而,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高校 在校际资源整合利 用方面的能力还待 加强,以立格 联盟为例,其是所院校成立的以优 势互补、协同发展为目标的全国政法类 大学 联盟,每年立格 联盟高校以特定的研讨主题召开会议,各院校汇报独具特色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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