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523/T355-202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称谓、建设、人员、职能职责、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标识标牌、档案、运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产品agriculture products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3.2农产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
2、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3.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运用检测、检查、执法等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行为、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管制的活动。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称谓名称应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5建设要求5.1建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保障人员队伍、设备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5.2建设规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本辖区所有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形成由乡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