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播送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 浅析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分校站、点: 平潭电大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完稿日期: 2009-5-28 浅析红光实业信息披露目 录写作提纲1内容3关键词3正文3一、绪论3二、本论:3一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的现状3二红光实业有限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5三红光实业有限股份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7三、结论9参考文献 10浅析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写作提纲一、绪论信息披露就是采用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公布于众。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化和信息需求社会化的必然结果
2、,也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本文以红光实业股份为例,对公司的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从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角度进行分析,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剖析了本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成因,并指出了标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二、本论一、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的现状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3、会计信息披露不标准二、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使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有空子可钻2、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管理不善,使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3、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标准三、解决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对红光实业股份的治理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3、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4、建立一套严格的证券信用评级系统,重建市场信用秩序 5、严格执法,加大处分力度,追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三、结论我们应对红光实业股份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整顿和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才能步入正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才能健康、有序、快速地向前开展。浅析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内容】: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开展,会计信息成为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令投资者愤怒、监管局头痛的
4、问题,也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本文从分析红光实业股份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角度,对信息披露的现状对信息失真的为例,探讨了本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本标准和要求,提出了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加大处分力度等几点解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关键词】:红光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策信息披露就是采用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公布于众。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化和信息需求社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
5、现了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发生这种信任危机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标准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造假、欺诈和内幕交易等败德行为,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一、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的现状目前,红光实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1、会计法、禁止证券欺行为暂行方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那么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然而上市公司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且在升级。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
6、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2023年度盈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2023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2、红光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如有些公司已披露了一个分配方案,但股东大会又否决先前公布的利润分配方案。这些会计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误导市场,在广阔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红光公司为了能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取得较好的发行价格,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提供由会计师事
7、务所审计的上市前的三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除了财务信息外,红光公司还提供的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前途光明灿烂的电子企业。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因此,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1、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选择
8、和“道德风险。2、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或回避揭示等重大遗漏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红光公司上市后,在2023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2023年4月公布的2023年年度
9、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三会计信息披露不标准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标准,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
10、常运行的事实,它将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二、红光实业股份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红光实业公司造假、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使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有空子可钻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那么、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那么中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揭示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从红光公司上市过程来看,围绕会计信息,有这样的几个相关的利益方: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申国证监
11、会。它们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也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并未确立。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理当局提供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2023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市人民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红光公司管理层的起诉.2023年12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向市场传递的信号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即便不存在个人犯罪行为,也要承当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风险,当然,由政府监督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与由股东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层承当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风险。其中,前者
12、的刑事同险基于市场危机爆发,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政府才出面干预,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威慑力量,构不成日常监督,后者那么是一种日常监督力量,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舞弊现象。 二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管理不善,使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分,轻行政、法律处分;重对单位处分,轻对个人处分;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这就减弱了法律的效力。因为经济处分是需要由造假公司的权益来承当,即由投资者来为公司的造假行为承当责任,从而转嫁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
13、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虽然我国现已发布了一些治假法规,但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理论上,政府只是经济规那么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但我国数十年国有国营的经济模式,导致政府对具体的经济活动不能“置身事外,总是存在“亲力亲为的冲动。这种分析也适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上市过程。各级政府致力开展经济,与虚假会计信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事实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将一个亏损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不仅为困难企业筹集巨额资金,暂时缓解危机,而且也增加了当地经济的“活力指数,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各地方政府经济开展程度的一个特征值。显然,没有虚假
14、会计信息的“帮助,任何一个亏损或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是无法直接通过事先设定的公司上市标准要求的。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参与度非常高。这从红光实业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披露中也可得到证实。省人民政府推荐将红光列入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更体现当地政府对该企业的“厚爱。恭居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在取得上市额度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是否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直到现在,我们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实际上,政府直接造假数字(如夸大统计数字)都不承当法律责任更何况只是支持或默认下属企业造假会计信息。三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一点在证券市场的立法上表现得十清楚显。目前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那么,但作为报告主要局部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那么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