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那么视为放弃优先权。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
2、适当调整。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
3、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那么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平安隐患。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
4、关门,否那么视为违约。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当。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那么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那么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存追收滞纳金的权利。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前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那么视为违约,那么按违约处理。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平安隐患,否那么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