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目录)总那么)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合作条件及其构成)合作各方的责任)董事会的组成)经营管理机构)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工会)生产与销售)财务、会计、审计)税收、利润和亏损)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合同的修改)保险)商标)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其他)附件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根底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二条合作各方甲方:注册国家:国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注册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
2、表: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第四条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开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
3、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成鳗吨,以及其他水产品。第五章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美元。第十一条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港。第十六条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那么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