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照哪些法定程序? 征询:林某是某通讯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工作了3年后,因林某出色的编程才能被一家软件公司看中,因此开出年薪40万的工资挖人。林某被高出现有工资数倍的待遇吸引,因此找到经理口头申请辞职。通讯公司经理未当面答复。半个月后,林某径直来到某软件公司上班。因林某离开给通讯公司造成业务上的损失,通讯公司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林某承当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林某违约并承当违约赔偿责任,软件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定。请征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照哪些法定程序呢? 重庆 张女士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确实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就应全面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辞职权的表达。但法律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不可任性辞职。本案例中,林某就没有遵守提早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要求,没有给用人单位预留足够预备时间,违犯了法律规定,显然需承当违约责任。同时,软件公司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