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效劳-站 律 非诉字第 号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效劳,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效劳。二、乙方律师按照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征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表达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表达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故弄玄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规定收取/交纳费用: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那么乙方有权中止合同。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委托方: 受托方: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