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v】(1)责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那么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3)风险的承当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当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当技术开发的风险。(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合作
2、开发合同完成的创造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创造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另析】两者主要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当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
3、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当不同阶段或不同局部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那么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那么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那么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当;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那么一般由委托人承当,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