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虾养殖收购合同对虾养殖收购合同 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根本要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平安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2、外观质量: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2、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当: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 ;地点: 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当: _。第九条 检验方法: _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当:
3、_。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当: _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局部价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局部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
4、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 _。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六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根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