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平安合同建设单位: xx市交通局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江苏金堰交通工程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农村公路的根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新七公路 。 二、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1919162.00元人民币(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工程览表)。 三、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23年7月开工至2023年9月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工程览表)。 四、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
2、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方案,储藏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3、 六、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到达合格标准。 七、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以下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准继续施工; 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
4、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平安部位。 八、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九、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十,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十一、竣工工
5、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十二、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十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局部,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已根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