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房屋租赁专业合同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局部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那么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
2、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第二局部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第三局部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3、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第四局部 相关费用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当,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 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当;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当。第 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第五局部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 租赁期间
4、,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置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当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当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当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当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那么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那么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