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贷款合同甲方: (开发企业)_乙方: XX担保为促进甲方_(工程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置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工程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那么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老实信用的合作原那么,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置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物业概况:_物业名称:_位置:_总建筑面积:_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房屋用途:_交付使用时间:_申请按揭楼号:_第三条:甲方承诺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
2、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1) 企业自身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技术代码证;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7、法定代表人的简历。(2)工程方面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 6、工程建设方案进度表。 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
3、证明提供应乙方。三、保证金。甲方同意对购置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五、购房业主
4、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置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缺乏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缺乏。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
5、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当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当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第四条 乙方承诺乙方为确保与甲方
6、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三、对担保效劳费的收取,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假设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第六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或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