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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的责任伦理之维_朱海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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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4 4卷 第1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 l.4 4 N o.1 2 0 2 3年1月J o u r n a l o f J i s h o u 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J a n.2 0 2 3 D O I:1 0.1 3 4 3 8/j.c n k i.j d x b.2 0 2 3.0 1.0 0 4公共健康的责任伦理之维*朱海林(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 1 0 0 8 1)摘 要:责任伦理是公共健康伦理的实质和核心范畴。角色责任意识、整体责任思维和道德自律精神作为责任伦理的基本

2、要素和本质特征,也是公共健康伦理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属性。公共健康道德责任的主体包括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和政府、媒体、企业及公民个人等公共健康活动内外所有相关者,前者承担公共健康职业责任,后者与公共健康专业人员一起承担共同责任。公共健康道德责任的内容包括追溯性和前瞻性两种性质的责任,前者是以追究公共健康主体行为过失为主的过失责任,后者是针对公共健康活动风险、以未来行为为导向的预防性责任。公共健康道德责任的限度呈现出从“有限责任”向“无限责任”延展的趋势,前者是主体在公共健康活动中的角色责任,后者则是对整个社会和人类健康负责的普遍的社会责任。关键词:公共健康;责任伦理;主体;性质;限度中图分类号:B 8

3、 2-0 5;R-0 5 2 文章编号:1 0 0 7 4 0 7 4(2 0 2 3)0 1 0 0 2 6 0 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 7 B Z X 0 2 0)作者简介:朱海林,男,博士,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理论实质看,公共健康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1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公共健康伦理以维护公共健康即社会整体人口的健康为基本价值目标。而维护公共健康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也要靠健康生活的普及和社会环境的改善;既要靠正义的法律制度和理性的政策设计,也要靠公共健康主体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律。其中,包括公共健

4、康专业人员、政府、媒体、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公共健康主体因素无疑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科技进步、健康生活普及和社会环境改善,还是正义的法律制度和理性的政策设计,都是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主体从自身职责出发,各尽所能、各尽其责是维护公共健康的本质要求。从这一视角看,公共健康伦理就是对公共健康主体责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而责任伦理正是关于责任问题“应当”或“应该”的学问。作为当代伦理学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范畴,责任伦理应该成为理解和把握公共健康伦理的核心维度。一、责任伦理是公共健康伦理的实质和核心范畴责任伦理是对传统伦理学的一种突破和超越。作为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

5、、科技乃至人类未来发展趋势的责任诉求、伦理反思和道德追问,责任伦理已经成为当代伦理学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范畴。正如汉斯约纳斯(H a n s J o n a s)*收稿日期:2 0 2 1 0 1 1 5 修回日期:2 0 2 1 0 7 1 0所说的,“当 代 伦 理 学 的 核 心 问 题 就 是 责 任 问题。”21公共健康伦理学也不例外。角色责任意识、整体责任思维和道德自律精神作为责任伦理的基本要素和本质特征,也是公共健康伦理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属性。首先,角色责任意识是公共健康伦理的题中之义。马克斯韦伯在 学术与政治 一书中对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进行区分,并强调责任伦理优先于信念伦理

6、31 0 7。韦伯认为责任伦理之所以优先于信念伦理,主要原因在于人们除了要根据义务的信念行事之外,还要对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是由人的社会身份和角色所决定的对社会和他人的职责、任务和使命。可以说,人所扮演的每一种社会角色都有相应的义务。责任则是人主动意识到的义务,即把义务的外在道德要求内化为人自身的内在道德准则。显然,人按照义务的信念行事,并对后果承担责任,就是责任伦理所内含的角色责任意识。就公共健康问题而言,维护公共健康说到底要靠公共健康主体自觉承担责任。在公共健康活动中,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政府、媒体、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责任主体依据相应的义务信念行事,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是维护公共

7、健康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健康伦理作为对公共健康主体责任的伦理要求,也是由主体在公共健康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的。其中,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是在公共健康领域从事管理、服务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政府是公共健康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媒体是公共健康知识和信息的传播者、公共健康政策执行及公共健康实践的重要监督者;企业是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的保障者,也是健康环境的重要保护者;公民个人既是公共健康建设的最终受益者,也是公共健康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每一类责任主体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角色责任,从自身角色责任出发按照责任伦理来行动,并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是维护公共健康的基本前提。其次,整体责任思维是公共

8、健康伦理的内在要求。“现代社会人类活动尤其是科技活动不仅仅是一种个体活动,而且往往是一种集体活动”,“传统伦理学处理的是个体行为的应当性问题,但责任 伦 理 学 必 须 处 理 集 体 活 动 的 应 当 性 问题。”47 07 6这正是责任伦理超越传统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表现,认识和处理集体活动应当性问题的整体责任思维是责任伦理的本质特征。公共健康作为一种以维护社会整体人口健康为目标的实践活动,不仅涉及个体活动,更是一种集体活动。公共健康作为一种集体活动的应当性问题,也是传统伦理学所无法解决的,离不开责任伦理的整体责任思维。同时,责任伦理的整体责任思维也是关于行为过程整体的责任意识。公共健康活动

9、十分复杂,公共健康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之间常常出现十分复杂的关系。在传统伦理学中,虽然也有为数不多的思想家主张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考察一种行为的道德价值,但主要方法还是动机论或效果论。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传统伦理学衡量行为道德价值必须根据行为本身的一系列结构要素,如动机、目的、手段、效果等,而这些结构要素在古代社会是简单清晰的,往往既可以根据效果推断动机,也可以根据动机预测效果。但现代公共健康活动显然复杂得多,不仅主体的行为和动机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复杂情形,而且同一行为既会产生看得见的直接结果,也会产生看不见或在将来才会显现的结果。比如,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对疾病的治疗方案在解决当下疾病的同时,可能带来

10、一些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政府为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所实施的一些政策措施可能产生一定的双重效应等。责任伦理不仅是关于集体活动的责任意识,也是关于行为过程整体的责任意识,即包含行为动机、过程和效果的伦理。责任伦理的整体责任思维恰恰可以弥补传统伦理的不足。再次,道德自律精神是公共健康伦理的本质属性。在责任伦理中,主体对自身的社会角色有自觉认知,对自身角色所应履行的义务有自觉认同。主体在自觉履行角色义务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觉承担责任。自觉认知和认同、自觉履行义务、自觉承担责任,都需要主体的道德自律精神。正如韦伯所说的:“能够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

11、受着这一责任,然后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31 1 6道德自律精神作为责任伦理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要素和本质特征,也是公共健康伦理的本质属性。公共健康活动作为以72第1期 朱海林:公共健康的责任伦理之维维护整体人口健康为根本价值目标的活动,同样离不开主体的道德自律精神。在公共健康活动中,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政府、媒体、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责任主体,根据自身的不同角色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觉承担责任本身也是道德自律精神的深刻体现。比如,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不畏感染的风险甚至置自身生命健康于不顾去抢救病人;政府在主导、组织公共健康实践的过程中,自觉把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放在首

12、位,从维护公共健康的理性目标出发,制定实施公共健康政策、分配公共健康资源、处理健康利益冲突;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地报道公共健康事件;健康类企业把维护和促进健康摆在首位,甚至为此不惜提高成本降低利润;普通公民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等等,这都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律精神。二、职业责任与共同责任公共健康责任伦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共健康专业人员,而且包括公共健康活动内外所有相关者 政府、媒体、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前者承担公共健康职业责任,后者与公共健康专业人员一起承担公共健康共同责任。公共健康专业人员作为在公共健康领域从事管理、服务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是公共健康道德责任的直接主

13、体。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在公共健康活动中的职业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健康资源、技术、教育和咨询服务。“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角色就是利用这些特性(基于尊重、慷慨、服务他人、自由的信息传播以及对关怀和公正的道德承诺)使他人增强权力,使他人获得对自己生命和身体健康能产生影响因素的掌控。”5公共健康专业人员从事的是一种具有很大风险的职业。特别是在传染病流行、公共健康危机来临之时,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深入第一线参与防控、救护病人,即使采取最严格的防护措施,仍然具有很高的感染风险。比如,2 0 0 3年战胜非典的过程中,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感染非典的病例占了全部非典病例的四分之一以上。2 0 1 4年抗击埃博拉

14、的过程中,多国医务工作者都出现了感染埃博拉病毒的情况。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国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更加严重。这就需要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具有更强的职业奉献精神。二是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公共健康专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健康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这在客观上对公共健康专业人员特别是公共健康科研工作者的科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需要他们遵循客观规律、求真创新,提高公共健康服务的专业水准,增强人类抗御疾病、促进健康的能力,又需要他们坚持科学精神,敢于公开风险和其他科学数据,具有挑战权威、坚持真理、敢做敢言的勇气。由于重大传染病传播速

15、度快、破坏性大、病理复杂以及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公共健康专业人员把握真相、认识真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疾病的认识、治疗和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措施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分歧甚至完全相反的意见。比如,在2 0 0 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公共健康领域就存在非典病毒元凶是衣原体或冠状病毒两种意见。钟南山否定了中国疾控中心权威专家“非典病毒元凶是衣原体”的观点,提出并确定“非典病毒元凶是冠状病毒”,为政府制定可行方案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钟南山率先作出新冠病毒“肯定存在人传人”的论断,成为我国疫情防控一系列重大决策和行动的认识前提,体现了公共健康专业人员坚持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学术

16、勇气。公共健康专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既是一种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责任。它既包含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也包含伦理、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后者是更重要的方面。无论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还是职业道德和奉献牺牲精神,都是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和伦理精神。同时,政府、媒体、相关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公共健康活动内外所有相关者都是公共健康伦理责任的重要主体,他们与公共健康专业人员一道承担公共健康共同责任。其中,“代表社会的政府对公共卫生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伦理问题。”69 3从人类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历史特别是当前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看,政府对公共健康不仅负82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 4卷有责任,而且负有“维护社会整体的健康利益”“保护每个个体 的健康权利”“促 进 健 康 公 平 与 平等”7等方面的主导责任。从内容上看,政府的公共健康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进公共健康法治建设。政府应把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整体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从实际出发,制定和修改公共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共健康领域的规范和标准。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医疗卫生、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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