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040.60C43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 0747-2009XZ1-4/250治疗用X射线管XZ1-4/250 Therapy X-ray tube2009-11-15发布2010-12-01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YY/T 0747-2009XZ1-4/250治疗用X射线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Z1-4/250治疗用X射线管的定义、术语、符号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XZ1-4/250治疗用X射线管(简称X射线管),该X射线管外壳由玻璃制成主要供深部放射治疗机配套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
2、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2987电子管参数符号GB/T4597电子管词汇GB/T10149医用X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GB/T12078-2012X射线管
3、总规范GB/T12079-2012X射线管光电性能测试方法SJ/T10624X射线管寿命试验方法SJ/T10732电子管型号命名方法3定义、术语、符号和命名3.1定义、术语、符号GB/T2987、GB/T4597、GB/T10149和GB/T12078确立的定义、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如GB/T4597与GB/T10149中的术语不一致,则优先采用GB/T10149中的术语。3.2命名X射线管按照SJ/T10732的规定命名如下:XZ 1-4/250表示标称X射线管电压(kV)表示标称功率(kW)表示顺序号表示治疗用X射线管YY/T 0747-20094要求4.1环境条件除非另有规定,工作环
4、境条件应满足:a)环境温度:10 40;b)相对湿度:30%75%;c)大气压力:700 hPa1 060 hPa。4.2外形尺寸与电极接线X射线管外形尺寸及电极接线符合附录A要求。外形尺寸的未注公差执行GB/T1804中V级的规定。4.3外观及结构4.3.1玻壳外观X射线管玻壳上不应有不透明的砂点和影响X射线管质量的气线、气泡和划痕等缺陷。4.3.2电极表面X射线管内电极表面应不存在能影响性能的损伤,不应有异物熔在实际焦点面上。4.3.3零件的连接X射线管零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虚焊和松动现象。4.3.4管内碎屑X射线管内不允许有影响正常工作的碎屑。4.4光电性能4.4.1标称X射线管电压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250kV。4.4.2超电压X射线管的超电压为275kV。4.4.3灯丝电压当X射线管的灯丝电流为4A时.X射线管的灯丝电压为6V士0.6V。4.4.4阳极标称输入功率X射线管的阳极标称输入功率为4kW。4.4.5焦点标称值X射线管的焦点标称值为6,即:有效焦点的宽度7.8mm,长度11.2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