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0455-2003/1EC60601-2-21:1994前言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制定由下列2个标准及其修改件构成:1IEC60601-2-21:1994医用电气设备一第2部分:婴儿辐射保暖台安全专用要求。2IEC60601-2-21:1994医用电气设备一第2部分:婴儿辐射保假台安全专用要求的修改件1(1996)。3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60601:1988及其修改件1)。4IEC60601-1: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修改件2(1995)。本标准等同采用IE60601-2-21:1994医用电气设备一第2部
2、分:婴儿辐射保暖台安全专用要求及其修改件1(1996-10)。由于IEC60601-2-21的制定相关于IEC60601-1: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而IE60601-1:1998已被我国国家标准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同采用。故本标准必须与GB9706.1一1995配合使用,本标准的要求优先于该标准中的相应要求。本标准的制定为婴儿辐射保暖台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试险方法提供了依据。本标准的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附求K、附录L、附是AA、附录B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义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四菱医疗器柿)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宏智。YY0455-2003/1EC60601-2-21:1994引言与要求相应的试脸方法跟着该要求。附录AA(资料性附录)给出一些解释性的注释。在附录AA中解释性说明的条文,在条文编号的右边用(¥)标记。考虑到对这些要求其原理的认识,不但会方便本标准的采用,而且可在适当的时候,按照临床应用的变化或技术发展的结果,简化修订的需要,但附录AA不构成为本标准的要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