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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对财务信息质量的累积效应_涂建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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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问题的提出全球最新一轮的审计报告改革在欧洲市场、中国市场以及北美市场推行以来,形式新颖且内容丰富的新审计报告给投资者带来增量信息,使得审计报告更具沟通价值(王艳艳等,2018;Reid等,2019)。较多的经验证据支持,审计报告改革为审计师新增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并带来了增量的执业压力(Reid等,2019),传导至其审计执业行为上,就会带来审计收费的变化(涂建明等,2020),并影响到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Reid 等,2019;杨明增等,2018;鄢翔等,2018;李延喜等,2019;吴溪等,2019)。但是,目前国际经验研究对审计报告改革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证据

2、不足(Reid等,2019),Gutierrez等(2018)和Bdard等(2019)均未发现审计报告改革会对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我国的经验证据却较多地支持审计报告改革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存在影响(杨明增等,2018;鄢翔等,2018;李延喜等,2019;吴溪等,2019;耀友福,2022)。为此,笔者注意到国内外研究对审计报告改革影响审计行为的差异性结论,以及现有研究的局限性。这体现在:其一,现有研究基本上没有将审计报告改革与风险导向审计转型联系起来,而这一视角对洞察国内外审计报告改革影响审计行为或财务信息质量的差异有一定的优势。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市场条件下,审计改革相关经验亟须

3、系统研究与实证总结(涂建明等,2022)。我国目前处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转型期,总体审计质量提升空间较大(陈毓圭,2018),因此审计职业界通过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执业,在管控审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审计质量的潜力较大。这与英美等市场上审计职业界较早地实现风险导向审计转型不同,并不一定会因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而系统地影响审计行为,而主要的经验证据则是支持审计报告具有信息含量(Reid等,2019)。而且,此轮审计报告改革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识别、认定、应对和披露等新的执业要求,促使审计师实施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唯有如此,才能对新增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准确判断和恰当披露(涂建明等,2020)。因而,通过实施更

4、为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来履行新增的职业责任,会加速审计职业界向风险导向审计深入转型,由此就形成我们观察审计质量变化的关键窗口。其二,现有文献在作用机理上的研究不足,需要改进。相关研究(杨明增等,2018;鄢翔等,2018;李延喜等,2019;吴溪等,2019)虽然关注了我国A+H股公司样本和更多的A股公司样本在短窗口期内的改革效关键审计事项对财务信息质量的累积效应【摘要】基于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背景,分析并检验改革所驱动的风险导向审计转型及其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存在显著的关键审计事项数量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累积效应,即较多的关键审计事项对应于相对较低的财务信息质

5、量(或审计质量)。这一累积效应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公司表现得相对明显,其支持审计师执行了更为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研究还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在关键审计事项数量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累积效应中,兼具调节效应和完全中介效应。上述研究表明,审计报告改革驱动了审计职业界向风险导向审计的深度转型。【关键词】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导向审计;财务信息质量;审计质量【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4-0087-10涂建明(副教授),刘慧中,田树铭【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市场情境下整合审计发展的动因、特征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6、(项目编号:18YJA790073)【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1189DOI:10 19641/j cnki 42-1290/f 2023 04 0112023.04财会月刊87应,但是普遍缺少研究机制的设计和检验,以笼统的改革效应检验居多。仅有吴溪等(2019)着眼于改革影响机理研究发现,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相关性,且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所”未能有效识别关键审计事项的结果,因而导致部分审计业务在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上存在不足。然而,本文认为,这一结论有待商榷,亟待拓展改革检验的时间窗口以及采用新颖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进一步开展相关检验和探索。本文分析和观察

7、得到的关键审计事项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累积效应,就与吴溪等(2019)的观察存在不同。本文认为,在改革窗口下,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段”的披露,使得审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行为和关键成果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可观察性。因此,本文预期,借助于研究视角、变量刻画和样本选取的改进,可以检验到此轮审计报告改革驱动的风险导向审计转型行为及其改善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内在机理与作用机制。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借助于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模型,通过对审计师风险导向审计行为特征变量的刻画,透视审计报告改革后审计师的风险导向审计行为特征在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上的反映。研究

8、贡献体现在:一是基于审计师的风险导向审计转型视角,透视审计报告改革改善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内在机理;二是通过检验我国审计报告改革的政策效应,尝试总结改革的经验。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风险导向审计与累积效应的存在性从现有研究的理论分析来看,新审计报告对审计师执业存在明显的增责效应(Gutierrez等,2018;Reid等,2019;涂建明等,2020)。这具体体现为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要求会带来以下影响:其一,披露形式和披露内容上的新要求会直接体现在审计报告中,并需要面对报告的使用者,会成为针对审计师执业责任的民事诉讼的潜在证据,由此使得审计师不得不慎重对待。其二,

9、审计师有效地免除对关键审计事项准确判断和恰当披露的责任,需要实施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以其勤勉、高效的执业识别、认定和应对合乎准则要求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在与治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规范地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涂建明和朱渊媛,2019;涂建明等,2020)。这对审计师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以上两点有利于审计行业积极地提升资本市场的审计质量。其三,审计师的执业责任和压力增加,会通过审计沟通传导至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这有助于抑制其实施激进的盈余管理,维持较高的财务信息质量(Reid等,2019)。因此,虽然审计报告改革的初衷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沟通价值,但是在客观上,其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

10、提高具有积极驱动作用。而且我国处于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转型期,新审计报告对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要求,预期会产生积极的审计风险管控和审计质量提升效果。因此,现有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都比较一致地支持审计报告改革会对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审计报告改革对于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影响还存在典型的累积效应,这是以往的研究没有关注到的。而且基于这一角度的分析,还有助于我们透视新审计报告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内在路径。新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相关信息。而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工作和关键性成果,也是执业的难点(左锐等,2017

11、)。审计师只有运用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流程和方法,才能精准识别出那些会潜在或实质性地、重大性地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关键审计事项,并通过开展有效的审计应对,判断这些关键审计事项是否会现实地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最后再将这些核心的执业信息和关键的判断成果,规范地披露于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中。由此,在我国审计职业界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型的背景下,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之间会呈现密切的关系。其一,新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将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过程透明化,使其成为审计报告使用者观察审计师的风险导向审计行为甚至是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窗口”。只有那些可能会潜

12、在或实质性地、重大性地影响当期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审计事项,才能被称为关键审计事项。由此,借助于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审计师精准地识别、判断、认定和应对这些关键审计事项,就可以在管控审计风险的基础上保障审计质量(涂建明等,2020)。借由新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段”所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和性质、认定理由等信息,外界可以获得更多的关于审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执业下的审计质量信息。但在审计报告改革之前,风险导向审计过程就像一个“黑箱”,外界对其的了解仅停留在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层88 财会月刊2023.04面。而审计报告改革造就了一个“窗口”效应,即将审计师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过程透明化,展现审

13、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中的投入和努力,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展示相关的审计绩效与审计质量。其二,通过新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可以窥探审计师的风险导向审计行为特征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关键审计事项数量投射在审计质量上的累积效应。一方面,鉴于关键审计事项就是那些可能潜在或实质性地、重大性地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的风险事项,因此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若不借助于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真正的关键审计事项则难以被充分地甄选出来并被有效地应对,这意味着较低的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而且在这一情形下,人们难以观察到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信息质量之间存在明确

14、的关系(吴溪等,2019)。但是,另一方面,当审计师执行了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后,其精准识别并规范披露出来的关键审计事项可反映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那些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公允表达的重要风险点(张呈等,2019)。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每一个重要风险点均是审计师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下合乎规范地判定得出的,其背后会涉及审计师所能容忍的、未达到重要性标准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若是相关项目达到重要性标准,则会被审计师提请调整,否则会影响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但是从数量上来看,当不同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增加时,即便是每一个关键审计事项均被审计师所核实和要求调整过,其总体累积起来的审计师能容忍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也相对而言

15、会更高,而这自然对应着更低的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由这一逻辑可得到,在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与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之间存在较为明确的负相关关系,即关键审计事项数量背后会基于重要性水平累积起来较高水平的可操控性应计,并会投射形成较低的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本文把这一自然、重要的特定关系呈现,称之为风险导向审计执业下关键审计事项作用在财务信息质量(或审计质量)上的累积效应。本文的这一理论逻辑与吴溪等(2019)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区别。吴溪等(2019)认为,在规范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审计师会在审计完工时将评估的风险降到较低水平,从而使得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与否与财务信息质量的高

16、低没有关系。根据这一逻辑,若披露的某项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信息质量存在正向关系,则可反证该审计师未实施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然而与此不同的是,本文认为,累积效应的形成,也是审计师基于重要性判断并执行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结果,其不仅可精准地识别出关键审计事项,还规范地披露出来,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等审计报告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观察到,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监管风险和法律风险。按照本文的逻辑,这就意味着较多数量的关键审计事项下会隐含较高水平的可操控性应计,即为累积效应的存在。其恰恰可印证:审计报告改革后审计师执行了较为规范的风险导向审计,而不是相反。即便是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执业要求,审计师已将完工时的执业风险降到“低水平”,但也是以审计师“可容忍”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为限度的。因此,当审计师识别和应对的关键审计事项数量较多时,其会累积起来较高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也就会凸显出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后具有相对较低的财务信息质量,并在审计师层面对应着相对较低的审计质量。而仅当审计师未规范地执行风险导向审计,表现为没有精准地识别或规范地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如有选择性地不披露某些关键审计事项),则关键审计事项数量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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