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ICS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85.12007代替GB 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orrosivity(发布稿)(发布稿)2007-04-25 发布 2007-10-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布发布 I 目目 次次 前 言.
2、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鉴别标准.1 4 实验方法.1 5 标准实施.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
3、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钢材腐蚀的鉴别标准及检测方法。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3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
4、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JB/T 7901 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3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3.1 按照GB/T 15555.12-1995制备的浸出液,pH值12.5,或者2.0;3.2 在55条件下,对GB/T 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4 实验方法 4.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 HJ/T298 进行。4.2 第 3.1 条所列的 pH 值测定按照 GB/T 15555.12-1995 进行。4.3 第 3.2 条所列的腐蚀速率测定按照 JB/T 7901 进行。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