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4706.27-2008/IEC 60335-2-80:2004(Ed2.1)IEC前言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1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这项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他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
2、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IEC出版物以建议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虽然采用了所有合理的努力来确保IEC标准技术内容的准确性,但IEC对标准的使用方式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误解不负责任。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晰地指出5)IEC并未制定其符合性标志的认可程序。如果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标准的最新版本。7)由于对本1
3、EC标准或其他任何IEC标准的使用或信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或其理事会、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8)要注意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标准,使用这些被引用的标准是必不可少的。9)本IEC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整理后的IEC60335-2-80版本是基于IEC60335-2-80:2002
4、第二版(文件61/2165/FDIS和61/2245/RVD)及其增补件1(2004)(文件61/2538/FDIS和61/2582/RVD)上制定的。本标准为2.1版。页边空白处带有竖线的部分表示增补件1中对于IEC60335-2-80:2002第二版进行了修改的部分。本标准应与IEC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标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2001)制定的。注1:当本标准中提到“第1部分”时,它是指IEC60335-1。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EC60335-1的条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标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替换”的地方,是对IEC60335-1的相关条
5、款的相应修改。注2:本标准使用以下编号方法:一本标准增加的条款、表和图形的编号从101开始;没有作为一个新条款或没有被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注,他们的编号从101开始,包括那些在被替换的章和条款中的注。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编号。注3:本标准使用下述几种印刷字体:IGB4706.27一2008/EC60335-2-80:2004(Ed2.1)一正文要求:印刷体:试验规范:斜体:注:小号印刷体。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有定义,当定义涉及形容词时,形容词及所修饰的名词也用黑体字。技术委员会决定:本标准将实施至2005年,届时标准将被:重新确认:废止:。由修订件代替,或者。增补。在某些国家存在下列
6、差异:一6.2: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6.101:只允许在热带气候下使用的风扇(澳大利亚).7.1:不要求“T”标志(美国)。一7.1:安装于墙壁上或窗户上的风扇应有使用说明的介绍(德国)。一7.12.1:安装于墙壁或窗户上的风扇的说明书应标明:当风扇在和使用除电力外的其他能量的器具同时工作时,房间所允许的最大负压(德国)。-7.12.1:对于将安装于高处的风扇,说明书应标明风扇扇叶应高于地面2.1m(澳大利亚)。-7.12.1:其他安装高度应在器具上予以说明和标记(美国)。一19.7:增加内容不适用(美国)。20.1:对于便携式落地扇不作增加试验(日本)。20.2: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21.102:适用不同的负载(美国)23.3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24.101: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本标准的双语版本将于稍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