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030.01Z70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566-2010代替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Limits of radionuclides in building materials2010-09-02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6566-2010前言本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6566一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与GB6566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检验规则”部分;测量不确定度采用国际计量学基本和
2、通用术语词汇表中术语定义:将原标准中取样量每份不少于3kg改为每份不少于2kg;仪器中增加了对天平的规定,样品称量精确至0.1g;结果计算保留一位小数;按照新的标准编写要求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放射性及有害物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湖北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振珠、韩颖、王南萍、徐翠华、王玉和、
3、李增宽、张永贵。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566-1986、GB6566-2000、GB6566-2001;GB6763一1986、GB6763-2000。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建筑主体材料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2.2装饰装修材料decorative materials
4、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2.3建筑物building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2.3.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I类民用建筑和类民用建筑。2.3.2工业建筑industrial building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2.4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与本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之比值。2.5外照射指数
5、 external exposure index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与其各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之比值的和。2.6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与该物质的质量之比值。表达式:C=A1)I类民用建筑包括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办公楼、宾馆等。2)类民用建筑包括:如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1GB6566-2010式中: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A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克(Bq);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
6、克(kg)。2.7测量不确定度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表征合理地赋予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2.8空心率hole rate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3要求3.1建筑主体材料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1.0和I1.0。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1.0和11.3。3.2装饰装修材料本标准根据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3.2.1A类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
7、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1.0和1,1.3要求的为A类装饰装修材料。A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2.2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1.3和1,1.9要求的为B类装饰装修材料。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3.2.3C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2.8要求的为C类装饰装修材料。C类装饰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4试验方法4.1仪器4.1.1低本底多道y能谱仪。4.1.2天平(感量0.1g)。4.2取样与制
8、样4.2.1取样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2kg。一份封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4.2.2制样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将其放人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0.1g)、密封、待测。4.3测量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针-232、钾-40比活度测量。2GB6566-20104.4计算4.4.1内照射指数内照射指数,按照式(1)进行计算:Ig=CRa200(1)式中:IR内照射指数;CR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2
9、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4.4.2外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按照式(2)计算:1.=+(2)式中:I,外照射指数;CR、CT、C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4.5测量不确定度当样品中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gkg-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1)不大于20%。4.6计算结果数字修约后保留一位小数。5其他5.1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第3章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5.2在天然放射性本底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时,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