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造程序导则TSGZ0001-2009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Guideline of Stipulation Procedure for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征求
2、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守本导则。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第四条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公开、透明;(四)体现改革精神,推进技术进步;(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3、第五条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大纲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者公告。第六条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见附件A第七条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前言和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B,内容版式与要求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当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较多时,其内容版式与要求也可以参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导则)第八条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第九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
4、重复规定。3TSG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市查、征求意见、批淮和领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中闪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第二章立项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C,以下简称任务书)。第十二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二)制
5、定的依据:(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五)计划完成时间:(六)推荐的起草者:(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第三章起草第十四条组织起草单位负责按任务书的要求,组成起草组,确定起草组组长,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县体起草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第十五条起草组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应由3个以上(含3个)省份、3个以上(含3个)的单位(企业、机构)组成,并且一个单位的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综合性法规,起草组应当有各方面(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的代表参加。第十六条起草组组长具有以下职责:(一)领导起草组工作,对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负责,并且保证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