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Q7009200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六条型式试验应当在专用试险场或者制造单位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在使用现场进行,但使用现场必须满足试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型式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制造单位还应当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且报告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七条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骏现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风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二)试验载荷的误差为其1%;(三)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应当有安全管理措施;(四)运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DL/T946的规定;(五)设计
2、规定的特殊要求。参加试险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型式试验场所的条件进行详细记录。第八条型式试验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第九条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照技术文件,对样机进行检查,对样机的主要尺寸进行测量(以下统称为型式检验),并且进行记录。具体的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A。样机型式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继续进行型式试验。第十条型式试验主要项目如下:(一)性能试验(绝缘试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险、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等);(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三)连续作业试验:(四)结构强度试验。
3、按照GB/T3811确定的整机工作级别大于或者等于A4的样机应当进行连续作业试验,但是主要用于安装或检修的可以不进行连续作业试验。具体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各项型式试验应当详细记录。第十一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主参数)为基本单位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同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注: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关键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组成,并且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对于型式试验中发现的受到损伤和产生缺陷的零部件、机构等,
4、应当要求制造单位拆卸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分析和处理意见,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处理。-2-T8GQ7009200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缆索起重机型式检验预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A1技术文件审查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相符;(2)制造或者配套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和控制系统等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或者合格证明齐全,符合规定;(3)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4)稳定性和防风抗滑安全性计算校核结果符合规定。A2样机检查A2.1结构型式对照技术文件,检查样机
5、结构型式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A2.2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查其规格、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标准要求。A2.3焊接质量查阅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查验受力结构件焊接的焊缝质量,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2)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符合设计规定,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一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规定,透照质量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为级:超声波检测按照GB/T11345一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规定,检验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I级。A2.4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查阅有关证明,查验样机,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其中需要重点检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如下:(1)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塔架、机台、行走台车、主紫拉板等;(2)主要零部件,包括起重小车、钢丝绳、承载索、支索器、滑轮、吊钩、高强度螺栓刑等;(3)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小车运行(以下简称运行)机构、行走机构(限平移式及辐射式缆索起重机)等。一4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