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of Special Equipments Inspection Bod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12月3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Z7003-200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术语和定义(1)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1)第四章管理职责(3)第五章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5)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7)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13)第八章附则(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8G2Z7003-20
2、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当与其自身特有的检验检测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将其核准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3、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等活动。(三)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五)分包,是指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机构承担。第三章
4、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一1TSGZ7003-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二)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如果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当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以及支持服务方面与其母体组织的关系:(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的服务质
5、量和检验检测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注: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人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二)质量手册:(三)本要求所规定的程序文件:(四)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其检验检测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例如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注:指导书一般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
6、准规定、安全应急措施等。(五)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户图纸、资料等。注:文件可以采用任何形式或者类型的媒体。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二)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概述:(三)检验检测范围:(四)检验检测机构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政府质检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五)组织机构图:(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七)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
7、关系的描述:-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3-2004(八)引用的程序文件。第八条程序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程序文件的范围应当覆盖本要求并满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和检验检测安全的需要,其数量以及简繁程度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工作范围而确定。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控制本要求所覆盖的所有文件(内部或者外部的),诸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客户提供的图纸、资料,使用的软件等。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当依据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进行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文件的
8、控制程序,确保符合以下要求:(一)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并且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二)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且再次批准,如果可行,更改的或者新的内容应当在文件或者相应的附件中予以标明:(三)文件的更新和修订状态应当得到识别,内部以及外部文件的分发应当予以控制:(四)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当有适当的标记和妥当的存放:(五)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六)内部制定的文件应当有惟一性标识:(七)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也应当达到以上要求。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通过以下活动,体现其检验检测服务满足本要求的承诺:(一)在检验检测机构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二)完成政府质检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并且自觉接受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法定检验检测工作: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