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部部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1、在矿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宣传党的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第446号令、493号令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道路、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严格落实各类平安规章制度,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从本职工作的角度促进全矿平安消费。 2、作为本单位平安第一责任者,要全面抓好本单位的平安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平安认识。 3、深化基层,深化现场,及时觉察和排查隐患,指导和催促基层搞好平安消费。 4、经常听取基层单位平安消费的意见和建议,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围绕中心工作创立双目的治理新体系,使矿井平安消费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5、组织制定并负责施行矿井机构编制及
2、定员方案,及时装备平安消费所需治理技术人员的安置、选拔、考核、调整、调资等工作, 提高平安消费治理者的工作积极性。 6、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及职称考试和职称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养的不断提高。 7、定期分析、研究治理技术人员的及构造和分布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治理人员的平安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9、积极参加矿有关平安消费会议和平安大检查活动,参与矿井严峻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加强本单位保密纪律教育,健全保密制度,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11、全面抓好平安用电,防火、防盗等平安工作。 12、恪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带着本单位全体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