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平安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强化广阔教职员工的平安意识,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幼儿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平安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平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平安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平安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
2、,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平安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平安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病症,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挖苦挖苦、教师行
3、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平安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平安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
4、大平安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根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局部学期根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病症,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根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