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性地震的防控急救措施 法 定 职 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编制本管理措施。 1为了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关于地震应急工作要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那么,公司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遣。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时,各级人员应及时协助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合澄清,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 3在临震应急期间,协助政府做好居民的避震撤离劝揭发开工作,情况紧急时配合政府有组织地组织疏散避震工作,协助政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在临震应急期间,地方
2、人民政府依法在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全力支持,阻拦或不予支持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临震应急期内,随时待命,由政府调动。 5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在震后应急工作中,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民的治安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同时要做好本单位的平安保卫工作和次生灾害源的紧急防护措施,做好震后恢复生产的自救工作。 6奖励和处分规定: (1)奖励方法: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以下事迹之一的,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奖励或报请上级机关,防震救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及时排除险情,
3、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有其它特殊奉献的。 (2)处分方法: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实施预案的。 违抗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阻抗紧急
4、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在临震应急期间或震后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不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震逃脱或玩忽职守的。 在临震应急期间或震后应急期间哄抢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的。 阻碍救灾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 有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一、突发破坏性地震的防控措施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北京地区8度设防的有关标准,生活区人员疏散通道必须畅通。 2施工区各类高大的施工设施,按规定的标准加强锚固措施。 3接到国家发布的地震预报
5、,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行动,落实防范措施和地震发生前后的联络、集合、清点人数的规定,宿舍区夜间安排专人值班,配备警报器,发现地震前兆立即启动警报。 4加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法规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平安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宿舍、施工现场、锅炉房、食堂、库房等处配备断点应急照明工具,工程内禁止住人,宿舍每天实行休息前点名制度,严格控制外出,以便掌握人员数量。 二、突发破坏性地震的紧急处置措施 1所有人员在地震发生时,首先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利用应急灯、手电筒组织疏散。 2厨房立即熄灭火源,关闭煤气管道总阀门或拧紧煤气罐阀门。 3锅炉房立即关闭电
6、源,锅炉熄火。 4工程内的电源,由专职人员及时关闭。 5避险时不要靠近狭窄的路面,壕沟、大型设备、高大建筑物等危险处,并戴好平安帽。 6加强对现场内次生危险源的防控,防止水灾、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7立即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亲自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灾情。 三、突发破坏性地震的紧急抢险措施 1地震后,所有人员按约定地点集中点名,清点人数,对未到场的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寻找。 2对所有房屋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处理受到破坏部位的加固处理工作。 3立即对现场内生命线工程系统进行专业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紧急处理,并协助做好现场保卫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对现场内次生灾害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由抢险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四、突发破坏性地震的医疗急救措施 1对地震中出现的摔伤参考高处坠落事故的医疗急救措施实施。 2对地震中出现的外伤、骨折等伤害参考本预案急救措施实施。 3出现重伤事故,及时由现场医疗急救组陪送医院或报120急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