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场所存在火灾危险的七个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情形的火灾隐患的构成非常危险,是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险增大的诱因,并可能是造成火灾事故后果的直接因素,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第一是违章使用明火或者违章布设或使用电器、燃气等器具,有直接引发火灾的可能;第二是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酒精、油漆等,或者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超量储存物品,增加了火灾负荷和火灾燃烧蔓延速度,增大了火灾的破坏力;第三是场所内部防火分隔缺乏或不标准,火灾时蔓延迅速;第四是场所内部平安出口数量缺乏或不标准、疏散通道不畅通,不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顺利疏散逃生;第五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性场所或夜间有人员住宿的场所,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不能实现及早发现火情,提醒人们早期灭火或早期疏散逃生;第六是未配置灭火器或配置的型号、数量不符合规定,不能实现早期自行扑灭火灾于萌芽之中;第七是未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吸烟等平安管理制度,未成立相应消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并未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