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法讲座之十九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平安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平安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从理论上讲,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设立平安管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很小,如电子行业等,可以不设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由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平安生产工作就可以。因此,是否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备多少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还是配
2、备兼职平安管理人员,这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从当前来讲,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主要有三种。 一是矿山开采。除小局部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业,井下作业场所狭小、阴暗、潮湿、多变,生产环节多、过程复杂,导致灾害的因素多。井下作业受到各种灾害,包括顶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瓦斯、煤尘的严重威胁。另外,矿工大多来自农村,职工素质比较低,平安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因此,每年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很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是建筑施工。施工作业,大多数是高空作业,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又多,施工场所相互交叉作业比较严重,事故隐患比较多。每年,建筑施工行业发生的事故也
3、不少。 三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这种工作本身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影响自身的平安,而且影响周围人群的平安,社会影响力大。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这类重特大事故。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针对这几类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适宜,那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少、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从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很大,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从事危险物品经
4、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的规模可能较小,仅几个至几十个从业人员,那么可以不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较小,如纺织、电子、商场等,这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那么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 国外一般规定,企业的雇员超过100人,要建立平安健康委员会。平安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平安管理工作,相当于我国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我国企业与国外相比,人员素质相比照拟低,从业人员的数量相比照拟多,从我国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出发,确定从业人员三百人比较适宜。 因此,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