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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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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本章学习要点: 1.了解我国平安生产方针 2.了解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制度3.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标准 4.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劳动法和平安生产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平安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标准操作,确保平安生产。 第一节我国平安方针“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平安生产 工作的根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

2、称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围绕这个方针制定了相关的根本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 一、劳动保护与平安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国家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毛泽东同志在劳动部1952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平安,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无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根据毛主席这一批示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平安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同时还规定了“管

3、生产必须管平安第一系列平安生产管理原那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国家制定和办不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使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平安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随着我国生产建设的开展,平安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民航工作时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平安第一,改善效劳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径隆煤矿时提出:“在煤矿,平安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平安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平安。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漂浮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平安第一。后来,“

4、平安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1979年2月和7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向党中央汇报执行67号和20230号文件的书面报告中首次提出,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应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通知中指出:“在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平安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同年,在北京召开的平安劳动平安监察工作会议上,经过代表们的反复讨论,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为“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会议认

5、为这个提法与“平安生产方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前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开展。2022年公布施行的平安生产法明确规定: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上述简要回忆可以看出,平安生产法确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实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平安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平安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那么。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平安生产方针的含义只有正确理解平安方针,才能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和落实好平安生产方针。平安生产放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珍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

6、其他一切权利的根底。劳动保护的根本就是要实现平安生产,只有劳动者的平安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平安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平安生产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平安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者绝不能在人身平安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平安保障是从事生产活动的最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平安,不平安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广阔劳动者要努力学习平安生产知识,掌握平安生存技能,提高平安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自己不要冒险作业,还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

7、处理好平安与生产的关系。特别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平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平安,把平安工作搞好。否那么,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采取平安措施,搞好平安生产,从外表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上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率必将大大提高,这也是无数生产实践所证明了的经验。那种把平安和生产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4)平安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为了使“平安第一的指导思想能真正落到实处,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相比较而言,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

8、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因为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情,特别是在现代化大生产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是很难挽回的,许多情况下是根本无法挽回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平安第一的根底,离开了“预防为主“平安第一也是一句空话。(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根底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法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也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 第二节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有效遏制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我国公布了以平安生产法为代

9、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以“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平安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平安生产要法律法规 (一)平安生产法相关知识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我国于2022年6月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简称平安生产法,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平安生产法中以下主要内容:平安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平安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

10、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平安和身心健康的权利。这一宗旨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国家管理机关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平安生产法实行属地管理原那么,即生产活动在谁的行政管辖范围内既由谁依法管理,而不管生产经营实体的性质和隶属背景。在平安生产领域内,平安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最高,其他针对具体行业或工种的法规、条例,其法律地位应在平安生产法之下。如有与平安生产法相抵触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改或视为无效。 1.根据平安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知情、建议权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

11、平安产工作提出建议。与此相对应,责任方有完整、如实告知的义务,不得隐瞒和欺骗。同时对平安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有接受和改进的义务。(2)批评、检举、控告权平安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合法拒绝权平安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遇险停、撤权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

12、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保(险)外索赔权平安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义务法制的根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因此从业人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各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工人平安的法宝。因此,

13、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平安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无知是平安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平安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平安。因此,平安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平安隐患报告义务平安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

1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平安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二劳动法相关知识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2023日起施行

15、。)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的社会进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内容是: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从中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即拿到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登记证)才能上岗。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的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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