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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知应会党务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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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知应会党务常识 3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其中系统及机关部门、村和社区党委每届任期三年,企事业单位党委每届任期四年,乡镇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2.党员超过2023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假设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缺乏2023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假设干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缺乏50人的单位,可设立支部委员会,其中党员在7人以下的,一般只设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33.党员缺乏

2、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单位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34.党员3人以上,因执行某项临时任务需要,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5.党员缺乏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委员35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9人,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36.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 3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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