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1825-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136)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伟、彭明婷、徐种、付岳、苏静、石孝勇、李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