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7-2000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asbestos facto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棉制品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石棉制品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参考本标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卫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标准内容3.1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如表1所示。表1风速,m/s距离,m42003.2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对其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10批准2001-01-01实施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