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B 1 8 0 7 6-2 0 0 0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标准,其目 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 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本标准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衰减、降解特征,再根据最佳实用技术原则,即按照我国目 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从2 0 0 1 年1 月1日 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
2、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窦燕生、邵强。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 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 s 1 8 0 7 6-2 0 0 0H e a l t h p r o t e c t i o n z o n e s t a n d a r d f o r l i m e p l a n t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石灰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
3、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 门 卫生防护距离 h e a l t h p r o t e c t i o n z o n 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11标准内容 石灰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如表1 所示。表 1风速,m/s距离,m 41 0 03.2 本标准还规定石灰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 0 0 0 一 0 4 一 1 0 批准2 0 0 1 一 0 1 一 0 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