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卤 代烷 1 3 0 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1 6 3-9 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 期:1 9 9 3年 5月 1日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合理地设计卤 代烷1 3 0 1 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卤 代烷 1 3 0 1 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卤 代烷1 3 0 1 全淹没灭火系统。第1.0.4 条卤 代烷1 3 0 1 灭火系统
2、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一、煤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火灾;二、甲醇、乙醇、丙酮、苯、煤油、汽油、柴油等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三、木材、纸张等固 体火灾;四、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电缆等带电的设备及电气线路火灾。第 1.0.5 亲卤 代烷 1 3 0 1 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含有下列物质的火灾:一、硝化纤维、炸药、氧化氮、氟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二 认钾、钠、镁、钦、错、铀、杯、氢化钾、氢化钠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三、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能自 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四、磷等易自 燃的物质。第1.0.6 条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凡规定应设置卤 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当经常
3、有人工作时,宜设卤 代烷1 3 0 1 灭火系统。第1.0.7 条在卤代烷 1 3 0 1 灭火系统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第1.0.8 亲卤 代烷1 3 0 1 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防护区 第2.0.1 条 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 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 0 0 m,,容积不宜大于2 0 0 0 m ;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l o o m,,容积不宜大于3 0 0 m 3 e 第2.0.2 条防护区的隔墙和
4、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 0 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 5 h,第2.0.3 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 k P a(防护区内外气体的压力差)。第2.0.4 亲 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 动的关闭装置。第2.0.5 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泄压口 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第2.0.条 泄压口 的面积,应按下式计算:0.0 2 6 2 M K MV rl,.尸:(2.0.6)式中 S 一一 泄压口面积(m );
5、P;卤 代烷1 3 0 1 燕气比 容,取0.1 5 9 1 5 m 3/k g;P.一一 在1 0 1.AN 和2 0 时,防护区内 含有卤 代烷1 3 0 1 的混合气体比容(m 3/k g),应 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K M 一一 一个防护区内 全部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之和(以重量计,下同,k g/s);P a 防护区的围 护构件的允许压强(k P a),取其中的最小值。第2.0.7 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第三章卤 代烷 1 3 0 1 用量计算 第一节 卤代烷1 3 0 1 设计用f与备用f 第3.1.1 条卤代烷1 3 0 1 的设计用量,应包括设计灭火
6、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剩余量。第3.1.2 条 组合分配系统卤 代烷 1 3 0 1 的设计用量,应按该组合中需卤 代烷1 3 0 1 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的设计用量计算。摘3.1.3 条用于重点防护对象防护区的卤代烷 1 3 0 1 灭火系统与超过八个防护区的一.6 9 9个组合分配系统,应设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注 重点防护对象系指中央及省级电 视发射塔徽波室,超过1 0 0 万人口 城市的通讯机房,大型电子计算机房或贵重设备室 省级或藏书超过2 0 0 万册的图书馆的珍藏室,中央及省级的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第二节设计灭火用f与设计惰化用t第3.2.1 亲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
7、量应按下式计算:MA=甲(1 0 0-叻产-(3.2.1)式中 从一一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k g);少 一 一卤代烷1 3 0 1 的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V 一一防护区的净容积(m ):1.i。一一防 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卤 代烷1 3 0 1 蒸气比容 m /k 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 定计算。第3.2.2 亲 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防护区,卤 代烷1 3 0 1 的设计灭火浓度与设计惰化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设计惰化浓度;无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可采用设计灭火浓度。二、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不应小于最小灭火浓度或惰化浓
8、度的1.2 倍,并不应小于 5.0%,三、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卤 代烷1 3 0 1 的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惰化浓度应按其最大者确定。四、有关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防护区的卤 代烷1 3 0 1 设计灭火浓度和设计惰化浓度可按表3.2.2 确定.表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防护区的自代烷1 3 0 1 设计灭火浓度和设计惰化浓度衰3.2.2物质名称设 计 灭 火 浓 度 州设 计 惰 化 浓 度(%)丙酮5.07.6笨5.05.。乙醉I1 1.1乙烯8 21 3.2正 己酮5.0正庚烷5.06.9甲烷5.07.7甲醉9.4石 肖 基甲烷7.6丙烷6.7异丙醉5.
9、0甲苯混合二甲苯5.0氮3 1.4第3.2.3 条图书、档案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卤 代烷 1 3 0 1 设计灭火浓度宜采用7.5%。.7 0 0 第3.2.4 条变配电室、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卤代烷1 3 0 1 设计灭火浓度宜采用5.0%.第3.2.5 亲卤 代烷1 3 0 1 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体火灾时,不应小于1 0 m i n;二、可燃气体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时,必须大于l m i n,第三节刹余t 第3.3.1 条卤 代烷1 3 0 1 的 剩余量,应包括贮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 剩余量。第3.3.2 亲贮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导液管开口以下
10、容器容积计算。第3.3.3 条 均衡管网内和布置在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防护区中的非均衡管网内的卤 代烷 1 3 0 1 剩余量,可不计。布置在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防护区中的非均衡管网内的卤代烷 1 3 0 1 剩余量可按下式计算:、一 买 V;,p;(3.3.3)式中 M,管网内卤 代烷1 3 0 1 的剩余量(k g);V;-卤 代烷1 3 0 1 喷 射结束时.管网中 气相与气、液两相分界点下游第i 管段的 容积 (m);五-一 卤 代烷1 3 0 1 喷 射结束时,管网中气 相与气、液两相分界点 下游第i 管段内卤 代 烷1 3 0 1 的 平均密 度(k g/m ),卤 代 烷1
11、 3 0 1 的平 均密 度可 按本规范第4.2.1 3 条 确定。管道内的压力可取中期容器压力的5 0 0 a,且不得高于卤 代烷 1 3 0 1 在 2 0 C 时的饱和燕气压。第四章管网设计计算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4.1.1 条 管网设计计算的环境温度,可采用2 0 C,第4.1.2 条 贮压式系统卤 代烷1 3 0 1 的贮存压力的 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贮存压力等级应通过管网流体计算确定;二、防护区面积较小,且从贮瓶间到防护区的距离较近时,宜选用2.5 0 MP a(表压,以下未加注明的压力均为绝对压力);三、防护区 面积较大或从贮瓶间到防护区的 距离较远时,可选用4.2
12、0 MP a表压)。第4.1.3 条 贮压式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卤 代烷1 3 0 1,应采用氮气增压,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 0 5%的体积比。第4.1.4 系 贮压式系统卤 代烷1 3 0 1 的充 装密度,不宜大于1 1 2 5 k g/m ,第4.1.5 条卤 代烷1 3 0 1 的喷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气体和液体火灾的防 护区,不应大于I O s;二、文物资料库、档案库、图书馆的珍藏库等防护区,不宜大于I O s;三、其他防护区,不宜大于1 5 s.第4.1.6 条管网计算应根据中期容器压力和该压力下的瞬时流量进行该瞬时流量可采用平均设计流量。管网流体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喷
13、嘴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中期容器压力的5 0%;二、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不应大于8 0%e 第4.1.7 条管网宜均衡布置。均衡管网应符合 卜 3 9 规 E:一、从贮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长度与管道当量长度应分别大于最长管道长度与管道当量长度的9 0%;二、每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均应相等。第4.1.8 条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当采用三通管件分流时,其分流出口 应水平布置。三通出口 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宜符合下述规定:一、当采用分流三通分流方式(图4.1.8-1)时,其任一分流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不应大于进口总流量的6 0%;二、当采用直流三通分流方式(图4.1.8-2)时,其直流支管的设计分流流
14、量不应小于进口总流量的6 0%o 当各支管的设计分流流量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对分流流量进行校正。图4.1.8-1 分流三通分流方式示意图图4.1.8-2 直流三通分流方式示意图 第二节管网流体计算 第4.2.1 条管网中各管段的管径和喷嘴的孔口面积,应根据每个喷嘴所需喷出的卤代烷1 3 0 1 量和喷射时间,并经计算后选定。第4.2.2 亲管道内气、液两相流体应保持紊流状态,初选管径可按4.2.2-1 式计算,经计算后选定的最大管径,应符合4.2.2-2 式的要求:D=1 5 汽(4.2.2-1)D-2 1.5 q 二 一。,(4.2.2-2)式中D-管道内径(m m);q。一 一 管道内卤
15、代烷1 3 0 1 平均设计流量(k g/s);I)_,一 一 保持紊流状态的最大管径(m m),第4.2.3 条 单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从 dq.=万(4.2.3)7 0 29。一 一 单个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k g/s);M,a 一 一 单个喷嘴所需喷出的卤代烷 1 3 0 1(k g);t o 一 一 灭火剂喷射时间(s).第4.2.4 条单个喷嘴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选定(4.2.4)A一 一单个喷嘴孔口面积(m );R 一 一喷嘴设计压力下的实际比流量(k g/s m ).第4.2.5 条喷嘴的设计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P一P,一P h P.一 一喷嘴的设计压力(k
16、 P a,表压);P一 一 中期容器压力(k P a,表压);P一 一 管道沿程压力损失和局部压力损失之和(k P a);P h 一 一 高程压差(k P a),第4.2.6 条 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应按下式计算:(4.2.5)咋中中式式式 习V o C.一 里 瓦 下X 1 0 0式中 C.-一 管网内 灭火剂百分比(%);V p.管段的内容积(m );几、-一 管段内卤 代烷1 3 0 1 的平均密度(k g/m ),按本规范第4.2.1 3 条确定;M o-一 卤 代烷 1 3 0 1 的设计用量(k g).第4.2.7 条 初定管网内 灭火剂百分比,可按下列公式估算:一 2.S O MP a 贮存压力(4.2.6)1 2 2 9 一0.0 7 P oMoX1 0 0%(4.2.7-1)+3 2+0.3 p o V艺问二、4.2 0 MP a 贮存压力1 1 2 3 一0.0 4 P oM0 +8 0+0.3 p a艺v,X1 0 0%(4.2.7-2)式中 C.,管网内灭火剂百分比 估算值(%);P.-卤 代烷1 3 0 1 的充装密度(k g/m );习V,一 管 网 中 各